蓝箭电子(3013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4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2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6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4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顺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177人,代表公司股份 90,232,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人,代表股份 89,604,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人,代表股份 62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9人,代表股份2,72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092,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人,代表股份 62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2%。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2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9%;反对 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00%;反对 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9%;弃权 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1%。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1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 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79%;反对 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9%;弃权 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3%。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1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反对 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79%;反对 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9%;弃权 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3%。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51,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0%;反对 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7%;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58%;反对 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8%;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4%。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7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反对 1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60%;反对 1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1%;弃权 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1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9%;反对 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85%;反对 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5%;弃权 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0%。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张顺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927,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2%;反对 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53%;反对 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07%;弃权 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顺回避表决。 7.02审议通过王成名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6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1%;反对 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8%;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9%;反对 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08%;弃权 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成名回避表决。 7.03审议通过袁凤江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5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5%;反对 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2%;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95%;反对 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25%;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袁凤江回避表决。 7.04审议通过赵秀珍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5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9%;反对 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7%;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95%;反对 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25%;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赵秀珍回避表决。 7.05审议通过许红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20,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8%;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1%;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0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银圣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7.06审议通过张国光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78,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6%;反对 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95%;反对 29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25%;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国光回避表决。 7.07审议通过付国章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40,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7%;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6%;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53%;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66%;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7.08审议通过任振川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0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7.09审议通过林建生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0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7.10审议通过陈湛伦原董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22,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反对 1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8%;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23%;反对 1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22%;弃权 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湛伦回避表决。 7.11审议通过易楠钦原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0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7.12审议通过李斌原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9%;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9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0%。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李永新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6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6%;反对 284,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0%;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25%;反对 284,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85%;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李永新回避表决。 8.02审议通过林萍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3%;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6%;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43%;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66%;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0%。 8.03审议通过屈晓敏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3%;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6%;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43%;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66%;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0%。 8.04审议通过许慧原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636,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9%;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9%;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6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7%;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许慧回避表决。 8.05审议通过张婷原监事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9%;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96%;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3%;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0%。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委托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总融资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07,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0%;反对 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7%;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4%;反对 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76%;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03,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5%;反对 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38%;反对 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39%;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9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2%;反对 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4%;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81%;反对 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95%;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0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6%;反对 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74%;反对 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8%;弃权 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张一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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