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劲刚”)于 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号),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631,746.7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27日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0Z00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用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以上“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甲方”。 鉴于丙方投行业务和人员将整合进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各方同意在未来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业务迁移公告后,本协议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继并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8001021012010003714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通过甲方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东茂、张春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丙方指定邮箱,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832.63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11、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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