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95)。 (三)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8)。 (四)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2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中有 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照作废处理。另外,鉴于公司 2024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照作废处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2.82万股。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公司 2024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归属期对应法人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2.82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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