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韵达 股票代码:30022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C栋C2-4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和可行使的股票表决权比例降低(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侯若洪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姚彩虹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荣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 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的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9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 附表 ......................................................................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光韵达集团与侯若洪、王荣、姚彩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侯若洪、王荣、姚彩虹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07,400,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1.7153%)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光韵达集团行使。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光韵达集团与侯若洪、王荣、姚彩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侯若洪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110108196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姚彩虹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22428197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王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513029197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信息披露义务人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海关失信企业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及持有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光韵达集团持有公司25,498,000股,占比5.16%,持有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7,400,017股,占比21.72%。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光韵达集团持有公司25,498,000股,占比4.69%,持有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7,400,017股,占比19.74%。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5月6日,数量为49,530,0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 年 6 月 19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 494,581,391 股变更为544,111,391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及持有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光韵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5,498,000股(占总股本的4.69%)并拥有上市公司107,400,017股(占总股本的19.74%)股份对应表决权,光韵达集团拥有上市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曾三林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三林): 2025年6月20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名): 侯若洪 2025年6月20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名): 王荣 2025年6月20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名): 姚彩虹 2025年6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三林): 2025年6月20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签名): 侯若洪 2025年6月20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签名): 王荣 2025年6月20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签名): 姚彩虹 2025年6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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