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23:25:25 中财网
原标题:太辰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持有本公司股份2,309.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82%)的股东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6.10~2025.9.9)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0.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96%)。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华暘出具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暘自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2%。上述减持后,华暘持有本公司股份2,271.2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华暘在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股数占总 股本的比例
华暘集中竞价2025/6/1696.152.000.0088%
 集中竞价2025/6/1794.092.000.0088%
 集中竞价2025/6/1895.418.000.0352%
 集中竞价2025/6/1997.6013.200.0581%
 集中竞价2025/6/2094.2213.000.0572%
合计38.200.1682%   
注:1、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宝安北路 1007号笋岗 七号仓二层 1025(仅限办公)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 6月 16日~2025年 6月 20日   
股票简称太辰光股票代码300570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 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38.200.1682%  
合 计38.200.168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309.47210.1682%2,271.2721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09.47210.1682%2,271.2721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已于 2025年 5月 19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股东华暘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6.10~2025.9.9)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40.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996%)。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 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股份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华暘上述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减持事项与华暘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华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华暘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38.20万股,尚余302.40万股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华暘出具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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