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匹 狼(002029):七匹狼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为他人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办理程序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互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确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先由被财务资助企业提出申请。 第四条 拟接受被财务资助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均应征得董事长同意,由财务部对被财务资助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五条 财务部完成对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权限范围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第十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须先由董事会审议再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单笔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五)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经办部门及其职责 助办理。 第十四条 对外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认真做好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财务资助手续;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后,及时做好对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财务资助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财务资助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对外财务资助过程中,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同财务部做好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从法律上审查与对外财务资助有关的一切文件; (三)负责处理对财务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四)本公司实际承担财务资助责任后,负责处理对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追偿等事宜; (五)办理与对外财务资助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接受资助企业必须向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章 罚 责 第十八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企业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股份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的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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