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变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变卖)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变卖)竞价成功的26,000,000股已完成过户手续,占本次过户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0%。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6,544,966股,持股比例下降至11.01%。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业务平台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胜公司”)司法拍卖(变卖)竞价成功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变卖)过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26,000,000股于2025年6月1日10时至2025年7月31日10时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司法拍卖(变卖),根据该平台公布的拍卖结果,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变卖)的26,000,000股被竞买人何科、徐继达、张寿春、吴正峰、盛伟丽成功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可能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近日,上述竞价成功的26,000,000股已完成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情况 除上述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情形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6日10时司法拍卖的5,000,000股,其中500,0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4,500,000股于2024年11月6日10时至2024年11月7日10时被二次司法拍卖,其中4,392,8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107,200股于2025年1月4日10时至2025年1月5日10时被二次司法拍卖,该部分股份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先生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二次司法拍卖的合计20,718,999股,其中4,150,0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16,568,999股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得胜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司法拍卖的11,409,7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于2025年6月9日10时至2025年6月10日10时被二次司法拍卖18,600,000股已竞价成功,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并已完成相应过户手续的股份为63,128,699股(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4%。 三、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为97,044,966股,持股比例为16.05%。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4,392,800股完成过户手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3%,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16.05%下降至15.33%;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107,200股完成过户手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15.33%下降至15.31%。 本次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变卖)的26,000,000股完成过户之后,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少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0%,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下降至66,544,966股,持股比例下降至11.01%,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9)。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54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得胜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得胜公司于2025年6月9日10时至2025年6月10日10时(延时除外)被二次司法拍卖的18,600,000股竞价成功,尚未完成过户手续,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可能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如该批次司法拍卖成交的股份后续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将下降至21,744,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下降至47,94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经与律师初步沟通判断,得胜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如后续还有司法拍卖情形,公司控制权将有可能面临发生变更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变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如受让方在限售期限内违规减持,公司保留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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