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0005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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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0日 21:35: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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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柳 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
柳工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
柳工转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报告》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期债务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柳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可转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公司披露的 2024年度报告,现就本次
可转债 2024年度事项报告如下:一、本次
可转债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30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0,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00元,共计 3,000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00元/张。募集资金于 2023年 3月31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0.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369.62万元。募集资金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146号)。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
可转债于 2023年 4月 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柳工转 2”,债券代码“127084.SZ”。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
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
本次
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3,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年 3月 27日至 2029年 3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30%,第六年 3.00%,到期赎回价格为 112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 A股股票的
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
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B ×i
1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1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3月 3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 10月 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 3月 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 1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
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7.8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
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年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t/365
2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2
i:指
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将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
可转债的情况。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t/365
3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3
i:指
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债券持有人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
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
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
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
可转债本息;
③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事项回购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
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
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5、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已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
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双方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
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本次
可转债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次
可转债本期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査;
5、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公司资信情况等。
第三节 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文名称: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Guangxi Liugong Machinery Co.,Ltd. |
法定代表人 | 曾光安 |
股票代码 | 000528.SZ |
股票简称 | 柳工 |
成立日期 | 1993年 11月 8日 |
股票上市地 | 深交所 |
注册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 1号 |
办公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太路 1号 |
邮政编码 | 545007 |
电话号码 | 0772-3887266、0772-3886509 |
传真号码 | 0772-3691147 |
互联网网址 | www.liugong.com |
电子信箱 | stock@liugong.com |
经营范围 | 工程机械配套及制造;工程机械、道路机械、建筑机械、机床、电工机械、
农业机械、空压机、农业机械销售、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和租赁业
务;机器人系统集成;机器人本体及零部件制造、维修和服务;智能自动
化系统及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及维护;石油化工及融资租赁等。 |
二、公司 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主要专注于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工程车辆、农业机械等产品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在产品多元化、品类齐全、全面解决方案方面处于行业前列。自 1958年成立以来,公司以轮式装载机技术起家,经历了初创阶段、稳步发展阶段、产品多元化阶段、国际化阶段,已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装备与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已拥有全球先进的产品线,涉及土方机械、矿山机械、起重机械、建筑预应力、工业车辆、农业机械等 30余条整机产品线,以及关键零部件、工程机械配套件、工业
机器人、
新能源等多条产品线,是全球为数不多能提供全系列产品、全面解决方案的装备供应商。目前,公司在全球拥有 25个制造基地,5个研发中心,拥有 17,000余名员工,已成为处在行业技术、生产和供应物流前沿的全球领先的装备与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06,270.92万元,同比增长 9.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703.95万元,同比增长 52.92%。
2024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 | 3,006,270.92 | 2,751,912.23 | 9.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2,703.95 | 86,781.15 | 52.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113,781.13 | 56,862.34 | 100.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710.09 | 162,896.18 | -18.5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824 | 0.4448 | 53.4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008 | 0.4092 | 46.8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93% | 5.40% | 上升 2.53pct |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总资产 | 4,790,715.80 | 4,657,804.50 | 2.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56,943.55 | 1,653,216.66 | 6.27% |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30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公司债券”)。本期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0,00.000万元,每张面值 100.00元,共计 3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于 2023年 3月 31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0.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369.62万元。募集资金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146号)。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0.00 |
减:各项发行费用 | 630.38 |
募集资金净额 | 299,369.62 |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 197,611.18 |
加:利息收入 | 10,937.32 |
募集资金余额 | 112,695.76 |
注: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
为保障专款专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柳州
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广西
柳工元象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余额 | 资金用途 |
广西柳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800131780300088 | 107,005.01 | 接收募集资
金,统一管理
募集资金 |
柳州柳工挖掘机
有限公司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805038183700099 | 806.76 | 柳工挖掘机智
慧工厂项目 |
广西柳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柳州分行营业部 | 755914606710359 | 437.02 | 柳工装载机智
能化改造项目 |
广西柳工元象科
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柳州分行营业部 | 772900718710309 | 3,416.98 | 工程机械前沿
技术研发与应
用项目 |
广西柳工元象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柳州分行营业部 | 772900878410019 | 1.00 | 工程机械前沿
技术研发与应
用项目 |
广西中源机械有
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柳州分行 | 8113001013700242040 | 524.45 | 中源液压业务
新工厂规划建
设项目 |
广西中源机械有
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宁分行 | 8113001015200258568 | 504.54 | 装载机智能化
改造项目 |
合计 | 112,695.76 | | |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 197,611.1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
支付额 | 其中:
以前年度投入 | 其中:
2024年年投入 |
1 | 柳工挖掘机智慧工厂
项目 | 140,000.00 | 81,120.91 | 67,409.55 | 13,711.36 |
2 | 柳工装载机智能化改
造项目 | 70,000.00 | 48,584.59 | 39,686.08 | 8,898.51 |
3 | 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
规划建设项目 | 24,000.00 | 16,269.05 | 12,191.39 | 4,077.65 |
4 | 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
发项目 | 20,000.00 | 6,267.00 | 1,139.21 | 5,127.8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45,369.62 | 45,369.62 | 45,043.73 | 325.8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
支付额 | 其中:
以前年度投入 | 其中:
2024年年投入 |
合计 | 299,369.62 | 197,611.18 | 165,469.97 | 32,141.21 | |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各个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总额 | (注 )
1
299,369.62 | 本年度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 32,141.21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
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 197,611.18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柳工挖掘机智慧工厂
项目 | 否 | 140,000.00 | 140,000.00 | 13,711.36 | 81,120.91 | 58% | 2026年 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柳工装载机智能化改
造项目 | 否 | 70,000.00 | 70,000.00 | 8,898.51 | 48,584.59 | 69% | 2024年 12月 | 46,753.56 | 是 | 否 |
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
规划建设项目 | 否 | 24,000.00 | 24,000.00 | 4,077.65 | 16,269.05 | 68% | 2026年 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
发与应用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5,127.80 | 6,267.00 | 31% | 2025年 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5,369.62 | 45,369.62 | 325.89 | 45,369.62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99,369.62 | 299,369.62 | 32,141.21 | 197,611.18 | -- | -- | 46,753.5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1、柳工装载机智能化改造项目:①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
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成本费用的监督和管控,严格执行预算管
理,根据市场变化优化实施方案;②设备采购方面,在满足工艺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采用的部分
设备进行调整,减少了部分设备的采购,积极利用旧设备改造、现有系统升级等方式参与募投项目建设,节约了设备
采购投资,减少了设备支出;因装载机智能化改造项目已结项,经 2024年 12月 25日-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5年 1月 13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将 2.15亿元的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柳工挖机智慧工厂项目: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投资策略进行调整,主动延长投
资期,公司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3、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规划建设项目: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投资策略进行调整,
主动延长投资期,公司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4、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项目按计划进行,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未产生效益。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