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00203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21:21:46 中财网
原标题:保利联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5-25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09:30。网
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东路9号1号楼7层1号
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5.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文生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236,989,72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220,450,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8
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6,539,24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0%。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
8人,代表股份21,682,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142,92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
代表股份16,539,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0%。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53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9%;反对3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25%;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001%;反对3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6%;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53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9%;反对3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25%;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6,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001%;反对3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6%;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578,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6%;反对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38%;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1044%;反对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3%;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1%;反对5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63%;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6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1373%;反对5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5%;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57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3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40%;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0,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1030%;反对3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6%;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保久安
防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5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39%;反对3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428%;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5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0339%;反对3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8%;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8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0%;反对91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864%;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3875%;反对91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3%;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57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3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40%;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0,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1030%;反对3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6%;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80,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7%;反对5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277%;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7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1880%;反对5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7%;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娟芬、马锐到场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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