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21:21:44 中财网

原标题:宏创控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A座 509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A座 509 邮编:100033
  

目 录

一、本次交易方案 ....................................................................................................... 9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 13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 32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 35
五、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 73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 78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 ..................................................... 79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79
九、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 98
十、相关当事人证券买卖行为的查验 ..................................................................... 99
十一、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 99
十二、结论性意见 ................................................................................................... 100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中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定义:

上市公司/公司/宏创 控股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宏拓实业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宏拓实业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 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山东宏桥指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
魏桥铝电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宏桥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 01378.HK)
嘉汇投资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资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资产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聚信天昂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信铝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宏泰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岳投资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铖锌铖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交易对方魏桥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信金融资产、 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 锌铖
宏正新材料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汇茂新材料邹平县汇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宏诺新材料滨州市宏诺新材料有限公司
汇盛新材料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宏茂新材料邹平县宏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政通滨州市政通新型铝材有限公司
惠民汇宏惠民县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阳信汇宏阳信县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海汇宏滨州北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海信和滨州市北海信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沾化汇宏滨州市沾化区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宏帆实业山东宏帆实业有限公司
宏发铝业邹平宏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宏展铝业滨州宏展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宏顺山东宏顺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宏信威海宏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海海鑫威海海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海辰鑫威海辰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宏泰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宏桥云南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宏合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宏通云南宏通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云南宏砚云南宏砚新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宏扬云南宏扬新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智铝云南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
鼎瑞再生资源邹平鼎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深圳宏桥投资控股宏桥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宏拓控股(香港)宏拓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宏拓实业(香港)宏拓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创业集团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联评估出具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涉及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900号)
评估基准日2024年 12月 31日
定价基准日宏创控股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宏创控股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日
交割日指交易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
过渡期自本次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的期间
《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宏创控股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宏创控股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
《重组报告书(草 案)》《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宏创控股审计报 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 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大 信审字[2025]第 3-00060号)
《宏拓实业审计报 告》信永中和出具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2023-2024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XYZH/2025CQAA2B0144)
《备考审阅报告》信永中和出具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5CQAA2B01 45)
报告期2023年、2024年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格式准则第 2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号)
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在本法律 意见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台湾地区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206号
致: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与宏创控股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担任宏创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3、本所律师已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已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

4、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5、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6、本所律师已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

7、本法律意见已由本所内核小组讨论复核,并制作相关记录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8、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重组报告书(草案)》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9、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交易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交易方案
根据宏创控股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宏拓实业 100%股权,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魏桥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信金融资产、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合计持有的宏拓实业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宏拓实业的股东,即魏桥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信金融资产、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

3、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宏拓实业 100%股权。

4、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351,793.54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确定本次交易金额为 6,351,793.54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进行支付,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股份 支付对价(万元)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万元)
1魏桥铝电标的公司 95.295%股 权6,052,920.506,052,920.50
2嘉汇投资标的公司 0.842%股权53,467.4653,467.46
3东方资管标的公司 0.794%股权50,441.0050,441.00
4中信金融资产标的公司 0.794%股权50,441.0050,441.00
5聚信天昂标的公司 0.794%股权50,441.0050,441.00
6宁波信铝标的公司 0.635%股权40,352.8040,352.80
7济南宏泰标的公司 0.478%股权30,365.4830,365.48
8君岳投资标的公司 0.320%股权20,337.8120,337.81
9天铖锌铖标的公司 0.048%股权3,026.463,026.46
合计标的公司 100%股权6,351,793.546,351,793.54 
5、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6、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个交易日7.796.24
前 60个交易日7.135.71
前 120个交易日6.675.34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34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数量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按前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股)
1魏桥铝电11,335,057,116
2嘉汇投资100,126,337
3东方资管94,458,809
4中信金融资产94,458,809
5聚信天昂94,458,809
6宁波信铝75,567,047
7济南宏泰56,864,203
8君岳投资38,085,791
9天铖锌铖5,667,528
合计11,894,744,449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随之调整。

8、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魏桥铝电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魏桥铝电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宏桥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除魏桥铝电外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9、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为过渡期间。标的公司过渡期间内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标的公司过渡期间内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魏桥铝电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1、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满足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后,交易对方应配合办理标的公司的股权交割手续以及为达到本次交易目的的其他相关手续。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二)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前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审核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宏创控股的主体资格
宏创控股为本次交易的购买方、新增股份的发行方。

1、宏创控股的基本情况
宏创控股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于2010年3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根据宏创控股目前持有的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宏创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
法定代表人杨丛森
注册资本113,637.375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24984340K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高精铝板带箔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0年 8月 11日
经营期限2000-08-11 至 无固定期限
2、宏创控股主要历史沿革
(1)设立情况
宏创控股前身为山东鲁丰铝箔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年 8月 11日,注册资本 3,800万元。

2003年 12月 10日,山东鲁丰铝箔工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进行增资扩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4,800万元。

经 2007年 8月 17日山东鲁丰铝箔工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9月 17日,公司在山东省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4,800万股。

2 2007
() 年增资扩股
2007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5,800万元,变更后的股份总数为 5,800
万股。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0年 2月 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4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1,950 2010 3 31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750万股。

(4)2011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 4月 28日,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0年末总股本7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7,750,000.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1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从 7,750万股变更为 15,500万股。

(5)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2年 11月 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23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 76,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5,500万股变更为 23,160万股。

(6)2013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3 4 18 2012 2012
年 月 日,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12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 2012年末总股本 231,600,000.00 股为基数,拟每 10股转增 10股股本,共计转增 231,6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63,200,000.0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从 23,160万股变更为 46,320万股。

(7)2014 年公司更名
2014 2014 1 21
经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 月 日,公司名
“ ” “ ”
称由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年 5月 8日,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2013 2013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年末总股本 46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632,000.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10 10 463,200,000
转增股本,每 股转增 股,共计转增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从 46,320万股变更为 92,640万股。

(9)2017年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7年 4月,股东于荣强将其持有的公司 261,096,605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山东宏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山东宏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261,096,6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8.18%,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宏桥的实际控制人张士平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0)2017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
经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 5月 26日,公司名称由“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7年 6月 1日起由“鲁丰环保”变更为“宏创控股”。

(11)2022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控制权变更)
2019 年 5月 23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士平先生因病逝世。张士平持有士“ ” 100%
平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平环球控股) 股权,并间接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宏桥,山东宏桥持有公司股份 261,096,6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8%。

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作为张士平先生的继承人继承士平环球控股 100%股权(其中张波先生继承士平环球控股 40%股权、张红霞女士继承士平环球控股 30%股权、张艳红女士继承士平环球控股 30%股权),并通过山东宏 28.18%
桥间接控制公司 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士平变更为张波先生、张红霞
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系因继承导致的同一家庭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变动,不构成公司控制权变更。

12 2023
( )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年 1月 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09,973,753 2023 7 13
股股份。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出具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3-00013 号),截至 2023年 7月 12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9,973,753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99,999,998.9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01,241.8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86,198,757.0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09,973,75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76,225,004.05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 926,400,000股增加至 1,136,373,753股。

3、目前股本结构
根据宏创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宏创控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山东宏桥境内非国有法 人261,096,60522.98%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2,323,9642.84%
3上海久期投资有限公司-久期骐 骥 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0,516,1701.81%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7,482,5701.54%
5刘强境内自然人15,766,6341.39%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589,6011.37%
7张耀坤境内自然人10,100,0000.89%
8瑞士嘉盛银行有限公司-自有资 金境外法人9,999,9940.88%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128,6000.72%
10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联信 托·联盈1号资管产品服务信托计 划其他8,118,6000.71%
合计399,122,73835.13%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东宏桥,持有上市公司股 票数量为261,096,60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98%。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 艳红女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 关系如下图所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宏创控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宏创控股未出现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魏桥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信金融资产、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1、 魏桥铝电
(1)基本情况
根据魏桥铝电目前持有的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年 11月 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魏桥铝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六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4568737XQ
法定代表人张波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2002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热电(仅限于本企业使用),粉煤灰及粉煤灰空心砌砖、彩色 高强铺地砖;铝矿砂(铝矾土)贸易及加工;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 氧化铝及氧化铝销售;铝锭、铝板、铝箔、铝带和铝制品的加工及 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根据魏桥铝电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魏桥铝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山东宏桥1,300,000100.00
合计1,300,000100.00 
根据魏桥铝电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魏桥铝电为依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嘉汇投资
根据嘉汇投资目前持有的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年 12月 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嘉汇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茶业口镇吉山社区办公室二楼201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53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6MAD5QHA4XU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3-12-11
营业期限2023-12-11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根据嘉汇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提供的调查表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嘉汇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 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金额(万 元)出资比例 (%)取得相应 权益的时 间出资方式出资来源
1山东齐交二期基 础设施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9,90056.312023.12现金自有
2济南佳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20,00037.662023.12现金自有
3山东动能嘉元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3,0005.652023.12现金自有
4北京山高君泰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1000.192023.12现金自有
5国镕(淄博)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000.192023.12现金自有
合计53,100100.00--- 
根据嘉汇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嘉汇投资为依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依据嘉汇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嘉汇投资已于 2023年 12月 28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AEX21;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74144。

3、东方资管
(1)基本情况
根据东方资管目前持有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年 10月 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方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6824278.632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4543
法定代表人王占峰
成立时间1999-10-27
营业期限1999-10-27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 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 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 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 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 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根据东方资管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东方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48,829,977,54071.553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1,182,808,78616.387
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3,850,000,0005.642
4国新资本有限公司3,000,000,0004.396
5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80,000,0002.022
合计68,242,786,326100.00 
根据东方资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东方资管为依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金融资产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金融资产目前持有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年 1月 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金融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024667.904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成立时间1999-11-01
营业期限1999-11-01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 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 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 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 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 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根据中信金融资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截至 2024年12月 31日,中信金融资产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6.4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4.76%
3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18.08%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89%
5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4.50%
根据中信金融资产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信金融资产为依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聚信天昂
(1)基本情况
根据聚信天昂目前持有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年 6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聚信天昂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2-1204(天津信隆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851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0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437M8J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萌)
成立时间2023-02-28
营业期限2023-02-28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出资结构
根据聚信天昂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提供的调查表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聚信天昂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 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金额(万 元)出资比例 (%)取得相应 权益的 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来源
1中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300,00098.042023.06现金自有
序 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金额(万 元)出资比例 (%)取得相应 权益的 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来源
2中信聚信(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6,0001.962023.0 2现金自有
合计306,000100.00--- 
根据聚信天昂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聚信天昂为依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依据聚信天昂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聚信天昂已于 2023年 8月 17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B6206;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32184。

6、宁波信铝
(1)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信铝目前持有的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年 12月 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信铝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16-6室(承诺 申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4000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D8405449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信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12-21
营业期限2023-12-21 至 9999-09-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根据宁波信铝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提供的调查表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宁波信铝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 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金额(万 元)出资比例 (%)取得相应 权益的时 间出资方式出资来源
序 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金额(万 元)出资比例 (%)取得相应 权益的时 间出资方式出资来源
1中信创业投资(上 海)有限公司39,92799.8052023.12现金自有
2宋清宝500.1252023.12现金自有
3宁波信昶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100.0252023.12现金自有
4陈宏章60.0152023.12现金自有
5沈舒骋60.0152023.12现金自有
6杨月勇30.00752023.12现金自有
7严嘉栋30.00752023.12现金自有
合计40,005100.00--- 
根据宁波信铝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宁波信铝为依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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