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21:09:21 中财网 |
|
原标题: 中兴商业:《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序号 | 原《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议事规则》条款 | 1 | 《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均修改为“股东会”。 | | 2 | 新增(序号顺延) |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
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 3 |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项:
……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
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项:
……
3.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 4 | 第四条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第五条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 | 5 |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
期限内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 |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
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
序号 | 原《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议事规则》条款 | 6 |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7 | 第九条 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
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
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
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
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 8 | 第十条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请求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第十一条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
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
求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
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 9 |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
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
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 | 10 | 第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 第十三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 11 |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序号 | 原《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议事规则》条款 | 12 |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
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提案内容
应当属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
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
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
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13 | 第十五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股东大会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
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 | 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提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
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14 | 第十七条 ……
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
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 | 第十八条 ……
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
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
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 | 15 |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十九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
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
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16 | 第二十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 | 第二十一条 ……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
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同时采用电
子通信方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会的,视为出席。
…… | 17 | 第二十二条 ……
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当制定相应的会场纪
律,并可以根据情况聘请有关工作人员负责维持 | 第二十三条 ……
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
序号 | 原《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议事规则》条款 | | 会场纪律。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 查处。 | 18 | 第二十四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
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 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
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 19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
的质询。 | 20 | 第三十二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
明。 | | 21 | 第二十七条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表主持。
…… | 第二十八条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
表主持。
…… | 22 | 第二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三十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
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作出述职报告。 | 23 | 第三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可以要求在大会上发言。
(一)发言的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
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
股数多的在先的原则安排。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
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
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多名临时发
言人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顺序时,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发言。
(三)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
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当首
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四)股东发言时间长短和次数由会议主持
人根据会议的议程在开会前宣布。
(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的发言,会议主持
人有权拒绝或制止其发言。 | 删除(序号顺延) |
序号 | 原《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议事规则》条款 | 24 | 第三十四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按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者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
立董事时,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应当采用累
积投票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 25 |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 |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
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 | 26 | 第四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 |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
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 | 27 | 第四十二条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计票、
监票人应当在表决统计表上签名。表决票和表决
统计表应当与其他会议资料一并存档。
…… | 第四十一条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
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计票、
监票人应当在表决统计表上签名。表决票和表决统计
表应当与其他会议资料一并存档。
…… | 28 |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
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姓名;
……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四十六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姓名;
……
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
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
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 |
序号 | 原《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议事规则》条款 | | 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
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
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10年。 | 29 |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
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任。 | 第四十八条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 30 |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
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 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
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
响的除外。
……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
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
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
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
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
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