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龙汇能(000593):担保进展公告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进展概述 (一) 子公司担保情况 1、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系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饶分行”)与上饶燃气签订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2、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燃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大连支行”)与大连燃气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25年 2月 2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 3月11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5年度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38,619万元人民币;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 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2月 22日、2025年 3月 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 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带湖景苑 38栋一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 12月 10日;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电气安装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食品销售;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零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上饶燃气 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饶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名称: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工联街二段 13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汪全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440万元; 成立日期: 1997年 09月 03日;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大连燃气 100 %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大连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一)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1、担保事项:公司为上饶燃气与交通银行上饶分行签署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项下授信业务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4、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二)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 1、担保事项:公司为大连燃气与光大银行大连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4、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上饶燃气、大连燃气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其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2、本次担保被担保方上饶燃气、大连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拥有上饶燃气、大连燃气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经 2025年 3月 1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扣除因续贷重复统计担保额度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50,609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9,1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23,34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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