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新材(68803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石英坩埚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438,8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9,041,594.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2,454,748.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6,586,846.2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6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一)截至2025年5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石英坩埚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于2024年3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投入,原计划202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该项目募投资金投入进度为88.69%。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产线主要部分建设,但尚有部分剩余配套设备需补充落地。由于此前公司对项目建设周期的预测未包含配套设备落地时间预计,导致项目整体建设周期较此前延长。该项目配套设备属于定制化设备,需要根据落地后的主体设备进行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及验收。同时,该项目整体产线需在安装完所有配套设备后进入验收阶段,并经调试后方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配套设备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周期预计在12个月以上。截至目前,该项目产线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根据公司审慎评估,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决定将募投项目中“石英坩埚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石英坩埚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为公司对已建石英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升级,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原有产线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光伏市场行情变化,积极推进项目落地,时时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有效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石英坩埚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加快推进石英坩埚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后续实施并履行相应结项程序。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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