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688800):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161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1-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1612号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瑞可达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瑞可达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瑞可达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瑞可达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瑞可达《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瑞可达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可达容诚专字[2025]230Z1612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洪志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琚晶晶 2025年 6月 2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2号文《关于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2元。截至 2021年 7月 17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5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70.6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83.3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35,462.73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超出募集资金净额479.39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03号文的批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5.705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2.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55.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2]230Z024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49,208.95万元,利息收入累计2,193.32万元,手续费支出累计0.33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20,028.97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2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2021119000984974)。2021年7月5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45512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1年7月7日,本公司与四川瑞可达连接系统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以下简称“绵阳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绵阳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1100001650)。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5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9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2021119200931420)。2022年9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吴中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9759409688800)。2022年9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4950210103)。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5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2个项目为: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4,983.34万元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044.93万元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8,3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3年 8月 5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高温停产、限电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该募投项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受到一定影响,造成了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的延期。根据该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将“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 2023年 12月。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4年 1月 12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自 2022年 9月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因基础建设前置审批程序的进度较原预期时间有所延后,公司于 2023年 5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 2023年 6月 2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造成了募投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有所延迟。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2.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亿元(含 3.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5年 5月 31日,公司已将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1、2-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现的效益体现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产运转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的效益无法具体测算,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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