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000790):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18:25:57 中财网
原标题:华神科技: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明良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了整改报告。

本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报告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2021年子公司海南融盛弘科技有限公司将部分广告费用支出错误计入无形资产。二是2023年子公司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康域)部分医疗器械销售,在未发生实物流转,控制权未转移给客户的情况下即确认收入,且发生期后退货。三是2023年子公司成都远泓矿泉水有限公司(存在业绩承诺)少量销售费用核算至其他子公司,影响业绩考核测算精准性。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的退货事项进行了账务冲销;三是在远泓矿泉水业绩承诺事项中进行了扣减处理,不影响对赌结果的准确性。

1、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入账情况进行了排查梳理,严格对照准则规定,审慎判断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正确划分科目。

2、公司对历史退货情况进行清查,梳理各类退货原因,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审核退货。同时,要求财务经理在每月末复核账务处理时重点对当月的收入确认资料进行复核,严格把关医疗器械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公司组织财务和业务人员对公司同类合同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行分析判断,对销售业务的资金流、货物流、单据流等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出库单、物流运输单、终端验收资料、银行回单等。要求财务人员密切跟踪销售合同执行情况,充分获取收入确认证据资料、及时准确进行账务处理。

4、财务人员加强对各公司产品品类、销售合同及政策的掌握,精准判定费用归属主体,确保费用承担方与发生方一致,并按权责发生制入账;财务经理每月需与业务部门核对合同执行进度及政策落实情况,交叉验证费用归属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审部门每季度抽查跨主体报销单据,核查协议、审批、单据与账务的一致性。

5、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规定进行专项学习,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要求准确界定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成本的构成;准确判断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应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同时审慎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公司在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控制权、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持续规范执行,长期有效。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子公司海南华神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预付非主营业务合同款项,5个月后合同解除并全额退回预付款。在此期间,部分资金流入实控人控制的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实控人之间发生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整改措施: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职能,在涉及首次合作、单次重大合同时协同各部门认真核查、审慎决策、强化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将资金安全管控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审批流程、加强资金监控、定期排查等措施,构建持续完善防范资金占用问题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3、公司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持续规范执行,长期有效。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监察中心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一是子公司西藏康域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销售费用报销票据与业务实质不符。二是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神钢构)未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三是公司未建立大额非主业支出内控制度,并对相关资金实际用途保持审慎关注,导致2021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是子公司西藏康域财务经理同时兼任客户财务负责人,人员管理不规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协同西藏康域制定了《营销费用管理制度》,实行“总额控制、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加强票据审核和分级审批,严查替票行为,推动学术推广合规化。同时完善采购和销售内控制度:采购方面规范供应商引入、审批流程及验收管理;销售方面明确定价审批、客户分级授信管理,特殊销售条件需董事长审批,并规范合同签订、发货退货及应收账款流程。参照集团其他分子公司权限指引框架完善西藏康域的内部控制管理事项,并且根据事项重要性及金额大小优化了分级授权管理。

2、公司成立采购专项复查工作组,对2022-2024年重大采购项目开展穿透式自查,重点核查制度执行、流程控制、供应商管理及文档记录等方面。通过分层管理办法》,实行线上审批和资金台账管理,加强支付后跟踪评估。通过系统性整改全面提升采购管理规范性和风险防控能力。

3、针对《决定书》指出的未建立大额非主业支出内控制度问题,公司在资金支付权限指引中强化了对大额非主业支出的管控,明确对于非医药、钢构、水业板块外的其他非主业板块,除了执行现行权限指引外,其大额支出均需报集团财务总监、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并经总裁批准后执行,且审批须严格依据资金实际用途;同时要求相关分子公司在获批执行后向审计监察中心备案,审计监察中心有权对执行结果进行审计,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异常情况。

4、子公司西藏康域财务经理兼任系客户公司注册初期因异地办理手续需要,财务经理(入职西藏康域前)曾协助原法人递交资料,但实际未担任客户财务负责人职务,且与客户无关联关系及利益往来。税务备案已及时变更,仅工商登记因疏忽未及时更新,客户公司已于2024年4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后续将加强人员管理规范。

整改期限:持续规范执行,长期有效。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总结
此次四川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内部问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针对性的长效机制,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持续提升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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