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00291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18:25:47 中财网
原标题:奥士康: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5-03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分配总额不变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190,416,302.57元/(317,360,504股-1,393,100股)=0.6026454元/股(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6000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90,416,302.57元/317,360,504股=0.6000000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元(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190,416,302.40元(含税)。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分配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393,100股,该部分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分配比例按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 315,967,404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6.02645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0,416,302.57元。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360,50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93,100股后的315,967,4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2645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238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529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26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28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
201*****983贺波
302*****091程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17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15,967,404股×0.6026454元/股=190,416,302.57元人民币。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6000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90,416,302.57元/317,360,504股=0.6000000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26日)收盘价-0.6000000元/股。

2、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 9,000万元(含)-1.8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4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40元/股调整至 39.4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40-0.6000000(190,416,302.57元/317,360,504股=0.6000000元/股)≈39.40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9.4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68,5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39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9,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4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84,2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2A-3201
咨询联系人:李家娜
咨询电话:0755-26910253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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