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30117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17:50:56 中财网
原标题:迪阿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8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0,00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27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96迪阿投资(珠海)有限公司
208*****554共青城温迪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877共青城温迪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559共青城温迪叁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18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 112.88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华润置地大厦 C座 13楼
咨询联系人:王彤、周芳洁
咨询电话:0755-86664586
传真电话:0755-86725390
电子邮箱:IR@darryring.com
八、 备查文件
1、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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