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 6月 20日 2、本次流通数量:121,200股,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77% 3、本次归属人数:29人 4、本次归属股票价格:13.63元/股 5、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股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 4、授予价格:13.97元/股(调整前)。 5、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具体分配如下(调整前):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年、2024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2、计算净利润率时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 9月 29日至 2023年 10月 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10月 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1)。 3、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 10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4)。 4、2023年 10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 10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年10月 1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2名激励对象授予 8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自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授予期间,鉴于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 88.50万股调整为 87.50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3人调整为 52人,详见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6,163,03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273,497股后的股本 1,554,889,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4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13.97元/股调整为 13.63元/股,详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75)。 3、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授予部分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分别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5.8万股、0.3万股,合计 26.1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无差异。 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 10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年 10月 19日,因此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年10月 19日至 2025年 10月 18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6)。 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 10月 19日 2、归属数量:121,200股。 3、归属人数:29人 4、授予价格:13.63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 6、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可归属数量:
2、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3名考核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7,300股,对应获授总股数 191,000股;1名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股,对应获授总股数 17,600股,其本次因考核未达标不能归属的 2,400股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 3、上述未归属股份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作废。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 6月 20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21,200股,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77%。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6月 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0989号),对公司截至 2025年 6月 3日止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止 2025年 6月 3日止,公司已收到 2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651,956.00元。 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均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不涉及新发行股票。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九、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归属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121,200股,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所需满足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先导智能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0989号)。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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