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600010):包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45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是 继2024年实施回购后的再次回购。 ?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73元/ 股。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 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 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 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昭先 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1—2亿的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 (三)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长期投资价值, 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及时披露。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自可能对本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含)。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73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150%。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和上限以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63万股至7326万股,约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至0.1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准。 (八)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工商银行承诺对公司股票回购贷款不超过 1.8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回购所需资金90%,期限不超过3 年。股票回购其他资金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十)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 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55,125,400,366.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 民币51,913,300,388.93元,货币资金为14,088,316,070.69 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13%、0.39%和 1.42%。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 素,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 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 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目前暂 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 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已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 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有 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 2、授权董事会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 包括回购的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 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 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 等事宜; 4、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 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1项授权及 其他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 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 份回购相关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 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 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 险。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 如下: 持有人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397253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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