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17:30:37 中财网
原标题:东安动力: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5-04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决定按照《东安动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限制性股票4,447,234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4,447,234股4,447,234股2025年6月25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三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按照《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235名激
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47,234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0)。

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
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2)。自2025年4月29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
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
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及
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五)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之“……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经营指标未达到上述《2021年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按照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退休
2024年,公司五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退休已离职,按照《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第4条“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正常退休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
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相关规定,五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35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4,447,23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5493231),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23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
的4,447,23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5年6月25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447,234-4,447,23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66,476,1610466,476,161
股份合计470,923,395-4,447,234466,476,161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东安动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东安动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

3、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
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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