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橡胶(60304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策橡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策橡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5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8,744.856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6,358,04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3,677,299.4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2,680,740.5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30日出具的“天健验〔2025〕12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方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为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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