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原标题:宝地矿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25]119号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目 录 内 容 页 码 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资产评估报告˙正文......................................................7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7二、评估目的......................................................1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5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22五、评估基准日....................................................22六、评估依据......................................................22七、评估方法......................................................27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6九、评估假设......................................................37十、评估结论......................................................39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9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5十三、评估报告日..................................................46附件目录............................................................48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华夏金信评报字[2025]119号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东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的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1,031.45万元,评估价值为122,682.29万元,评估增值51,650.84万元,增值率为72.72%;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8,619.10万元,评估价值为38,616.70万元,评估增值-2.40万元,增值率-0.01%;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412.35万元,评估价值为84,065.59万元,评估增值51,653.24万元,增值率为159.36%。 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 八、引用报告事项 (一)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12-00207号),评估人员在审计报告基础上进行评估。 (二)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采矿权和探矿权,由委托人另行委托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采矿权和探矿权单独进行评估。本次引用了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25)第012号)、《新疆阿克陶县托合特日克铁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25)第013号)。 评估人员对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告进行了必要的复核,矿业权评估价值引用了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报告内容及结论解释权归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欲了解矿业权价值作价计算过程和结果,应阅读上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引用矿权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如下(1-3项为采矿权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4项为探矿权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2021年2月28日,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因有偿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以2020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铜矿区Ⅲ、Ⅳ号铁矿体详查报告》,编制提交了《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铜矿区Ⅲ、Ⅳ铁矿体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21)第025号),评估结果为3925.84万元。2021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出具了“《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铜矿区Ⅲ、Ⅳ铁矿体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告知函”(新地学采告函〔2021〕030号)。截止2024年10月15日,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已实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3925.84万元。根据《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铜矿区Ⅲ、Ⅳ铁矿体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该矿已完成有偿处置资源储量为铁矿石量961.34万吨。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截止2024年12月31日累计动用消耗铁矿石量1002.23万吨。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铁矿属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铁征税对象为选矿产品,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1.8%。 综上,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动用消耗铁矿石量40.89万吨尚未完成有偿处置,须按矿产品销售时的收益率1.8%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鉴于该部分资源储量属历史已消耗动用,本项目评估计算模型未考虑该部分资源储量欠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2、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截止本项目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保有铁矿石量8267.81万吨。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本项目已按矿产品销售收益率1.8%计算考虑上述保有铁矿石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3、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要求,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遵循的假设条件之一: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在合理确定假设条件下,采用设计的生产力水平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和最佳用途开发为原则,确定有关经济、技术、管理参数。 新疆天地源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编制提交了《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日以《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提交并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为基础设计提交了《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选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选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交时间距离本项目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更近,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时效性更高,且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矿山开采方式、开拓方案、采矿工艺、运输方法及产品方案更贴近矿山近年实际生产情况,设计的相关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采选单位成本)数据详细。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选(冶)技术指标,对拟建、在建、改扩建项目,可采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初步设计数据。本项目评估的技术、经济参数主要依据该报告设计值。 4、根据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介绍,截止本项目评估基准日,该探矿权未进行过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和处置。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未进行有偿处置且不涉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照以下原则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所列矿种,探矿权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转为采矿权后,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根据《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铁选矿产品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1.8%。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九、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其他相关当事人关注以下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内部分房屋建筑物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企业已出具《房屋产权声明》,企业委托中元天纬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进行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2025(房测)字第1-1号》,本次评估以测绘数据进行估值,具体如下表:
3、2025年4月2日,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批通过股利分配议案,其主要内容“会议同意根据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分红金额 4,373.67万元,依据股权比例计算,当期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可分配3,586.41万元,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分配568.58万元,JAANINVESTMENTSCO.LTD可分配218.68万元。”根据2025年4月2日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实业”)出具的说明,经葱岭实业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应分配葱岭实业的3,586.41万元股利全额冲减其向本公司的借款。 2025年4月7日,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挂账的应收葱岭实业的借款及本期余额为零,其中:葱岭实业以现金方式归还本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额41,454,045.93元,以股利分配方式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864,077.37元,共计归还本公司借款及利息金额77,318,123.30元(含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7日期间的借款利息)。 本次评估未考虑股利分配对评估值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25]119号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东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评估项目委托人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人概况 名 称: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高伟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31825217N 经营范围:岩石矿物测试;矿产开发及加工;房屋租赁;矿业投资;矿产品、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历史沿革: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地有限”),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新地发[2001]170号文件批准,于2001年年11月14日由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共同出资设立。 2013年11月30日,宝地有限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册资本为折股后的股本总额60,000.00万元;宝地有限原有股东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其中宝地投资持有28,2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7.00%,金源矿冶持有13,8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3.00%,润华投资持有12,0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0.00%,海益投资持有6,0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0.00%。本次整体变更以201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3]005606号《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148,648.49万元为基础,按1:0.4036的比例折成股本6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余88,648.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年11月12日,中联资产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3]第0831号《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以2013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宝地有限经评估净资产为212,125.60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财政厅《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表》(新财资监管备[2013]14号)备案。 2013年11月26日,新疆财政厅作出新财资管[2013]307号《关于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复函》,同意宝地有限整体变更为宝地矿业的方案;同意宝地有限以2013年7月31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准,折为60,00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剩余88,648.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此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3年12月3日,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3年12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36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0,000.00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1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3年12月18日,公司在新疆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0000030002517,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0,000.00万元。 2021年2月,宝地矿业第一次股权转让,转让方股东润华投资与受让方徐思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润华投资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3.67%股权共2,200.00万股,以7,480.00万元转让给徐思涵,参照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华评报字(2021第1134号《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按照每股3.40元作为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2021年4月,宝地矿业第二次股权转让,转让方股东润华投资与受让方润石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润华投资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1.67%股权共1,000.00万股,以3,600.00万元转让给润石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3.60元,由双方协商确定,主要参考宝地矿业的净资产价值因素,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2021年4月27日,转让方股东润华投资与受让方中健博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润华投资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1.67%股权共1,000.00万股,以3,600.00万元转让给中健博仁,转让价格为每股3.60元,由双方协商确定,主要参考宝地矿业的净资产价值因素,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由于润华投资与中健博仁、润石投资属于关联方,所以未参照2021年4月《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评估的资产价格进行定价。 2021年6月,宝地矿业第三次股权转让,新疆国资委作出新国资产权[2021]176号《关于对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凯迪投资、金投资管受让宝地矿业3.92%、0.98%股份。根据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华评报字(2021)第1134号《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按照每股3.40元作为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2021年6月,宝地矿业第四次股权转让,发行人及其合营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员工分别设立嘉兴宝地、嘉兴宝润、嘉兴宝益、嘉兴甄铭以投资宝地矿业,2021年6月26日,转让方润华投资分别与受让方嘉兴宝地、嘉兴宝润、嘉兴宝益、嘉兴甄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润华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0.21%股权共123.20万股、0.45%股权共269.10万股、0.44%股权共263.00万股、0.04%股权共22.00万股,以418.88万元、914.94万元、894.20万元、74.80万元分别转让给嘉兴宝地、嘉兴宝润、嘉兴宝益、嘉兴甄铭,参照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华评报字(2021)第1134号《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按照每股3.40元作为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根据嘉兴宝地、嘉兴宝润、嘉兴宝益、嘉兴甄铭的《受让非国有股东股份参与股权投资计划管理办法》:锁定期内,合伙人离职后,除管理委员会批准保留外,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合伙人参与本股权投资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股权投资计划权益收回,转让给具备参与股权投资计划资格且自愿参与的受让人,按照认购份额的成本与持有份额期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可得利息的总和返还给原合伙人,资金由受让人支付;锁定期后,合伙人离职后,该合伙人已经实现的权益归该合伙人所有。待退出人持有股票卖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退出人支付投资款和应分配权益。 2021年7月,宝地矿业第五次股权转让,转让方润华投资分别与受让方宁波涌峰、姚学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润华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1.40%股权共840.00万股、0.50%股权共300.00万股,以2,856.00万元、1,020.00万元分别转让给宁波涌峰、姚学林,参照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华评报字(2021)第1134号《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按照每股3.40元作为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0股,并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0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731825217N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80,000.00万元,注册地址和总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5楼。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公司概况 名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重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刘军华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20995149832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7日 营业期限:2014年3月27日至2064年3月26日 2、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水力发电;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水资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2013年3月12日,克州葱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帕哈尔丁·阿不都卡得尔、阿不都外力·阿不都热合曼、葱岭实业共同以现金、实物方式出资10,000万元设立克州葱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帕哈尔丁·阿不都卡得尔以货币出资700万元,持股比例为7%;阿不都外力·阿不都热合曼以货币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为3%;葱岭实业以实物出资9,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 2014年3月27日,克州葱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阿克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653022050002757的《营业执照》。 根据克州葱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签署的公司章程,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5年12月4日,新疆葱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葱岭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49%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托乎提·阿里木、26%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穆拉迪力·伊沙克、15%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薛来提·吐逊;同意帕哈尔丁·阿不都卡得尔将其持有的公司7%股权转让给薛来提·吐逊;同意阿不都外力·阿不都热合曼将其持有的公司3%股权转让给薛来提·吐逊。同日,上述公司原股东与新股东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12月17日,新疆葱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新疆葱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9年2月27日,新疆葱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公司类型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葱岭能源于2019年10月17日签署的公司章程,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同日,葱岭能源法定代表人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22年7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出具《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JAAN投资有限公司已申领特殊机构代码,代码为36184687X。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葱岭能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同日,葱岭能源法定代表人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截止评估基准日,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是铁精矿。 5、公司的税收政策 (1)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财政部“2020年第23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葱岭能源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之(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铁、锰、铜、镍、铅、锌、钨(锡)、锑、稀有金属勘探、有序开采、精深加工、加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废铁、废钢、废铜、废铝以及稀有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及运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自2021年1月1日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1,031.45万元,负债总额38,619.10万元,净资产32,412.3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5,563.38万元,净利润8,491.90万元。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参股股东。 (四)委托人、评估委托合同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不存在评估委托合同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2025年1月10日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87%股权事宜,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具体资产和负债类型和审计后账面值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为存货、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半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企业为生产采购的材料、燃料及收购的二手材料,分别存放在企业内部各类材料库及选厂内。各仓库有部门和专人负责管理。库存商品为铁精粉,半成品为存放于干选站及选矿厂经过初步筛选破碎的中矿及采掘出的矿石。 2、固定资产 (1)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矿部办公楼、宿舍餐厅、选厂钢结构车间、矿山上炸药库、选厂原料库房钢结构、铁精粉成品库房、工业生产用房、生产辅助配套用房等。生产及生产辅助用房的结构主要分为钢结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彩钢结构,均为2008年至2024年间建造,主要集中在选厂及矿区。构筑物主要是为生产服务的蓄水池、沉淀池、铁精粉池、及输变电、管道工程等,还有一级水电站的土建及配套附属物等工程。房屋建(构)筑物的整体状况一般,其中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存在闲置报废情况。 (2)设备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主要分布在办公楼、选厂、矿山及生产车间。 1)机器设备 本次委估的主要生产设备类型包括:选厂干选设备包括分级机、给料机、磁选机、浓缩机、振筛分选机、颚式破碎机、震动筛分式给矿机、立式反击破、过滤机、输送机等,矿山炸药库防雷系统、民爆系统,陆续购置于2008年至2024年间。设备分布地点较为集中,目前设备整体状况一般,其中部分机器设备存在闲置报废情况。 2)车辆 车辆主要包括公务办公用的轻型普通客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等,共计23辆。车辆陆续购置于2010年至2024年间,由公司办公室统筹调派并由使用人员负责日常保养和维护,目前车辆整体状况一般,其中部分车辆存在闲置报废情况。车辆已收集车辆行驶证及年检记录。 3)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电视机、热水器、监控设备、办公家具以及厨房设备等。电子设备主要购置于2008年至2024年间,目前主要放置于公司各部门办公室,各设备、仪器使用状况一般,其中存在闲置报废资产。 3、在建工程 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为土建工程,2023年至2024年陆续发生的,包括新选厂建设工程、孜洛依北铁矿露天采剥工程。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详见下表: 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1)其他非流动资产—探矿权,具体如下表: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本次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提示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全部资产进行清查、申报,除上述记录的资产外,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资产划分完整,不存在未申报的其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1、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12-00207号),评估人员在审计报告基础上进行评估。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采矿权和探矿权,由委托人另行委托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采矿权和探矿权单独进行评估。本次引用了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25)第012号)、《新疆阿克陶县托合特日克铁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经纬评报字(2025)第013号)。 评估人员对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告进行了必要的复核,矿业权评估价值引用了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报告内容及结论解释权归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欲了解矿业权价值作价计算过程和结果,应阅读上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