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时间:2025年06月19日 00:04:36 中财网 |
|
原标题:
金石亚药: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
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5-022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林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林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264,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6%)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66,2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9%)。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林强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6,264,880 | 1.5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
姓名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减持方式 |
林强 | 1,566,220 | 0.39%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林强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序号 | 承诺
主体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1 | 林强 | 发行前
持股
5%以上
股东的
持股意
向及减
持意向
说明 | 本人在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前,直接持有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5%,同时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为表达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
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
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股份
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限
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人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
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所参照的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证监会、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权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
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 | 林强 | 发行
人、发
行人控
股股
东、发
行人董
事、监
事、高
级管理
人员关
于未能
履行承
诺的约
束措施 |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
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
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
规范关联交易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
开承诺的,发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人控股股东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
者造成的损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
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履行相关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
| | |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
截至公告披露日,林强先生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或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林强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林强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林强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林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林强先生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