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343,8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52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铕利合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43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铕利合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部分员工退休退伙以及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股份来源: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铕利合盛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数量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限定要求。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企业将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发行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的情况。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铕利合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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