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环宇建科(83187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1873 证券简称:环宇建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2月 25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2月 2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6月 19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浙 0106执 4459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世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建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于 2018年 10月 18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分别于 2018年 10月 24日、2020年 11月 16日和 2021年 10月 12日签订了三份《补充协议》及备忘录,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的杭政储出(2016)41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施工,由原告垫资施工,被告按其确认的产值的 70%支付原告垫资款利息,年利率为 10%,利息按月支付;全部主体结构结顶后 30个工作日内,被告应付清已完工程量 70%的工程款及利息款,逾期未付的,按年利率 20%支付利息。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方式为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约定原告同意支付被告补偿款和其他相关费用。 2021年 8月 2日,工程全部主体结构完成结顶。原被告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截至 2021年 8月 2日,共产生工程进度款 197,546,227.00元(按总产值 70%扣除水电费后计)、垫资利息 5,221,679.00元(该进度款和利息不包括原告指定分包工程,即幕墙、泛光照明、抗浮锚杆、消防等)。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21年 9月 10日前付清上述进度款和垫资利息,但被告并未按期支付,并将销售资金挪作他用。 截止至 2021年 11月 30日,扣除原告已支付的利息款及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原告需支付被告 2021年 10月 20日前产生的工程进度款 72,375,252.50元及逾期利息 1,685,771.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严重影响原告资金周转,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遂原告于 2021年 12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该案一直处于诉前调阶段,直至 2025年 2月 25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确认案号为(2025)浙0106民初 5046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2021年 12月起诉时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72,375,252.50元、逾期利息1,685,771.00元(逾期利息暂计至 2021年 11月 30日,此后利息损失自 2021年12月 1日起以 72,375,252.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0%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工程进度款之日止),总暂计 74,061,023.50元; 二、判令原告就工程进度款 72,375,252.50元有权对被告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的杭政储出(2016)41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直至最终调解日 2025年 5月 15日,由于后续款项陆续到期,原告于该调解日变更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备忘录》、《补充协议二》项下应付款项合计 175,130,604.14元; 二、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备忘录》、《补充协议二》项下应付款项的逾期利息合计 5,392,181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此后逾期付款利息自 2025年 1月 1日起以工程款及《备忘录》、《补充协议二》项下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判令确认原告在上述工程款及应付款合计 175,130,604.14元范围内对被告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的杭政储出(2016)41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费用 50万元; 五、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申请财产保全而产生的担保费用 113,129元; 六、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诉请标的总额为 181,135,914.14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世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 0106民初 504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杭州世腾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书履行,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 6月 19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浙 0106执 4459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原告方,系合法主张工程款且胜诉。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原告方,系合法主张工程款且胜诉。本次诉讼已采取财保措施。目前强制执行已受理。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密切关注并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5)浙 0106执 445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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