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易成(871858):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
证券代码:871858 证券简称:天易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 回购注销对象及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对象为全体激励对象10名,回购注销数量为51,5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因权益分派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即回购时的价格和数量同时适用本激励计划第九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为 P=P-V,其中:P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0 0 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4.80元/股,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2.00元。根据以上公式,经派息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80-0.20=4.60元/股。 3、回购资金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为237,157.6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根据 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42,995,539.61元,净资产为 203,989,384.66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为 237,157.60元,约占公司2024年末总资产的0.05%,约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的0.12%,故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票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1、《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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