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光电: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19日 00:21:09 中财网
原标题:新吴光电: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874250 证券简称:新吴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东吴证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5年 2月 10日,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了《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5年2月1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报送了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2025年2月13日,江苏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辅导备案日期为2025年2月13日,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


(四) 通过辅导验收
2025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苏证监函〔2025〕620号),公司在辅导机构东吴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江苏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496.34万元、5,271.13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3.74%、13.84%,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12个月并获审议通过后方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
《江苏证监局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苏证监函〔2025〕620号)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