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鸿利A (000694):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5年06月19日 00:04:07 中财网
原标题:鑫元鸿利A :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6月18日
送出日期:2025年06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鑫元鸿利基金代码000694
下属基金简称鑫元鸿利A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00694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26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曹建华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6月13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 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 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同业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 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此约束下,本基 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 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
 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M<100万元0.6%-
 100万元≤M<500万元0.4%-
 M≥500万元1,000元/笔-
赎回费N<7日1.50%归入基金资产
   比例100%
 7日≤N<30日0.50%归入基金资产 比例100%
 30日≤N<90日0.30%归入基金资产 比例100%
 N≥90日0%-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 用10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 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 用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若有)、信息披露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鑫元鸿利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0.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如本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运作综合费用采用优惠后的相关费率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此次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主要新增 E类基金份额,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或 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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