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0012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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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19日 19:16:1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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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长江材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
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6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
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6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公司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8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1,300,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2.44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代表股份
90,71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1名,代表股份
581,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3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股份
213,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名,代表股份
581,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1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006%;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49%;反对7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7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76,6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5%;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7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76,6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5%;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92%;反对7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19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8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9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45%;反对85,6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36%;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92%;反对7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92%;反对7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7.4258%;反对8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643%;弃权 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7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72%;反对84,6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78%;弃权 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0%。
关联股东熊鹰、熊杰、熊帆、熊寅、江世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90,323,997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178,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弃权 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7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72%;反对74,6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弃权 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9%。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18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743%;反对6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弃权 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8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60%;反对6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1%;弃权 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92%;反对7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6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66,6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36%;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7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 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75,8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9%;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熊鹰先生、熊杰先生、熊
寅先生、江世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选举熊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66%。
14.02选举熊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57%。
14.03选举熊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57%。
14.04选举江世学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5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胡耘通先生、陈兴述先生、
范金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选举胡耘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46%。
15.02选举陈兴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48%。
15.03选举范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石广富、余淼寒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