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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30128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5年06月19日 16:51:06 中财网
原标题:鸿日达: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5-047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62.32万股,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79%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209人
3、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 6月 19日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姚作文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8.70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1张光明副总经理306.00%0.15%
2陈大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153.00%0.07%
3姚作文董事204.00%0.10%
4石章琴董事204.00%0.10%
核心骨干(230人)41583.00%2.01%  
合计500100%2.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的妹妹王林花女士,任公司业务助理职务;王玉田先生的妹夫向卫华先生,任采购总监职务;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章琴女士的弟弟石章成先生,任管理部主管职务;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章琴女士的姐夫吴刚先生,任管理部经理职务。上述人员始终伴随公司成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各年度销售收入和净利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 8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75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 1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2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 16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6亿元。
注:1、“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归属相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根据公司制定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A)、良(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优(A)良(B)合格(C)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5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姚作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 11月 7日至 2023年 11月 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年 11月 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 1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姚作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6、2025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姚作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归属限制性股票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34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可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9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应由 8.70元/股调整为 8.61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1元/股。

2、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8.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且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有 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不合格(D)”,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60.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相关议案已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 210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76万股。鉴于公司在实际办理归属登记工作期间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实际归属登记激励对象 209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32万股。相关议案已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1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2.76万股。董事会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有关事宜。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姚作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归属限制性股票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限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属比例为 40%。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年 12月 29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4年 12月 30日至 2025年 12月 28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归属条件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 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件。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属条件。    
3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 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210名激励对 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8亿元或净利 润不低于7500万元。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 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215Z0374号】,公司2024年销 售收入为83,033.13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为 1,231.80万元。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 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 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 (A)、良(B)、合格(C)、不合格(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 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 例: 考核 合格 不合 优(A) 良(B) 结果 (C) 格(D) 个人 层面 100% 80% 50% 0% 归属 比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234名: (1)21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归属额 度的100%可归属。 (2)2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归 属条件,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38.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3)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为“不合格(D)”,对应的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 本期尚未归属的22.00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考核 结果优(A)良(B)合格 (C)不合 格(D)
  个人 层面 归属 比例100%80%5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同意,公司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股票归属事宜。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5年 6月 19日
(二)归属数量:162.32万股
(三)归属人数:209人
(四)授予价格:8.61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可归属数量: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 的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
1张光明副总经理301240%
2姚作文董事20840%
3石章琴董事20840%
核心骨干(206人)335.8134.3240%  
合计405.8162.3240%  
注:1、上表合计数仅包含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 6月 19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62.32万股,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79%。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6月 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5】215Z0010号:经审验,截止 2025年 5月 26日止,公司已收到 20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3,975,752元。

本次归属的股票均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八、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162.32万股,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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