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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30126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2025年06月19日 15:57:02 中财网
原标题:格力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4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 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11.2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2月 1日
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3年 9月 15日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
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年 7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前投资 总额变更后投 资总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额
1年产 500 万件新能 源园林机械智能制 造基地建设项目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116,900.00130,430.73111,197.69
2年产 3 万台新能源 无人驾驶割草车和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34,000.0039,702.3139,702.31
 5 万台割草机器人 制造项目COMPANY LIMITED   
3新能源智能园林机 械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44,700.0044,700.0044,700.0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项目公司150,000.00150,000.00150,000.00
合计-345,600.00364,833.04345,600.00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72,124.93 万元
(含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正按照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
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了 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
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若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会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指定募集资金补流专户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
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指定公司前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广化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1105020919001730946)为募集资金补
流专户。同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及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
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
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名义签署。具体内容详
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
形。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
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此次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6 月发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0%计算,12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4,500万元/年(仅为测算数据,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不构成公司承诺)。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
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指定公司前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广化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1105020919001730946)为募集资
金补流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
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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