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希通讯(831305):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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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18日 22:04: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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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海希通讯: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
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070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海希通讯”)的全资孙公司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孙公司”或“海希储能(山东)”)为满足储能业务的发展需要,于 2025年 3月 13日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的借款资金,并与
农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期限为 12个月。
2025年 6月 16日,
海希通讯与
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希储能(山东)上述向
农业银行申请授信借款事项提供最高余额人民币 1,3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 5月 14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获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
新能源及储能业务开展所需资金,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公司(含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为获取银行授信预计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累计总额度包括现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有效担保、续期担保及新增担保的金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陈集镇长江东路南侧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陈集镇长江东路南侧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注册资本:180,000,000元
实缴资本:50,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潮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年 7月 19日
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年 3月 31日资产总额:276,168,424.30元
2025年 3月 31日流动负债总额:212,516,997.57元
2025年 3月 31日净资产:63,359,201.68元
2025年 3月 31日资产负债率:77.06%
2025年 3月 31日营业收入:118,103,869.45元
2025年 3月 31日利润总额:21,121,343.00元
2025年 3月 31日净利润:18,173,209.59元
审计情况: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
(二)保证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的债务人: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四)担保金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350万元。
(五)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系全资孙公司海希储能(山东)获取银行授信借款需要,公司为海希储能(山东)提供担保目的为促进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海希储能(山东)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孙公司海希储能(山东)
新能源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 | 数量/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 48,350 | 61.54%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余额 | 0 | 0% |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 0 | -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 0 | -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 0 | - |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借款合同》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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