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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002922):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20:25:45 中财网
原标题:伊戈尔: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5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05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269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6月 24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05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2699%。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 4月 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 4月 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年 4月 29日,公司通过内部 OA系统公示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年 4月 29日至 2024年 5月 8日,公示期为 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 5月 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 5月 15日,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年 5月 16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 6月 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 6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7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1.50万股,向 23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19.00万份。

7、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年 9月 3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5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4元/股。

8、2025年 3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 12.1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 4.50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5年 6月 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05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1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0.18万份。

二、关于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年 6月 5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 2025年 6月 5日开始。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 足条件备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25%;经审计,公司 2023年、2024年 营业收入分别为 36.30亿元、 46.39亿元,增长率为 27.78%, 不低于考核目标增长率 25%;
2、以公司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23年、2024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 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的数值分别为 22,939.18万元 和 28,712.33万元,增长率为 25.17%,低于考核目标 30%。 公司已满足其中一项业绩考核 目标,因此公司 2024年业绩 考核达标。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 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68名激励对象在 2024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格”。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 6月 2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99%。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职务首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已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首次获授剩余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赵楠楠副总经理40.000.0012.0028.000.0305%
柳景元副总经理10.000.003.007.000.0076%
陈丽君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9.000.002.706.300.0069%
黄慧杰副总经理9.000.002.706.300.0069%
中层管理人员(64人)285.500.0085.65199.850.2180% 
合计(68人)353.500.00106.05247.450.2699% 
注:(1)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68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动(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972,9115.08%-1,060,50018,912,4114.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72,964,48094.92%+1,060,500374,024,98095.19%
三、总股本392,937,391100.00%-392,937,391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 3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 8.00万份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毕。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30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解除限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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