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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量股份(300808):退回部分政府补助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9:41:20 中财网
原标题:久量股份:关于退回部分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回部分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量股份”)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拟将公司注册地迁址至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5楼;同意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迁址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相关人员自该届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根据授权协商有关迁址事宜。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函件《关于请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退回重点“四上”、总部和上市扶持资金的函》以及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函件《关于请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退回上市补贴的函》,根据上述函件内容,公司需退回在 2019年至 2023年间领取的有关上市公司扶持补贴资金合计6,618,508.00元。退回政府补助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往年获得有关政府补助情况介绍
(一)公司于2019年至2023年间合计领取了来自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上市公司扶持补贴3,618,508.00元,其中包括:
1、公司被认定为白云区总部企业,于2020年11月、2022年6月分别领取了白云区扶持补贴152,508.00元、348,000.00元;
2、公司被认定为白云区重点“四上”企业,于2023年11月领取了白云区扶持补贴118,000.00元;
3、公司于2019年6月、2020年10月分别领取了白云区上市企业扶持补贴(二)公司于2020年3月领取了来自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的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企业补贴资金3,000,000.00元。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合计6,618,508.00元,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至公司账户。上述政府补助的申请文件要求公司在享受财政补助和奖励之日起 5年或 10年之内不迁离广州市白云区,否则需全额退回相应的扶持资金。现因公司拟办理迁址事宜,公司需根据有关部门的发函办理前述退款事项。

二、控股股东承担本次退回政府补助金的情况
本次公司迁址的费用由十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运集团”)全部承担。城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十堰中达汇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大份额有限合伙人,系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下的产业投资平台湖北国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城运集团已于2025年6月17日将本次应退回的政府补助金6,618,508.00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在收到前述款项的当日(2025年6月17日)即根据政府函件将该款项退回至广州市政府相关单位指定账户。

三、控股股东对迁址事项产生费用的承诺
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授权开展迁址事宜。在收到广州市上述相关单位的函件后,城运集团向公司承诺:愿意承担公司本次应退回的政府补助金全部款项及未来公司因开展迁址事项所需缴纳或退回的其他费用。具体承诺如下:
1、城运集团将承担本次久量股份需退还的扶持资金合计6,618,508.00元,并于久量股份履行内部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汇至久量股份指定银行账户。

2、对于因久量股份迁至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5楼所产生的所有迁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迁址所需退还的惠企性政府补助、税费、生产设备搬迁费、人工遣散或招聘费用及其他为了迁址所必须支付的费用等,均由城运集团承担并汇至久量股份指定银行账户。

3、久量股份迁址完成后,若后续仍因迁址事项而产生其他费用,城运集团承诺继续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4、承诺期限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久量股份迁址至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88号5楼,且迁址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结清之日止。

四、本次政府补助退回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政府补助退回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政府补助退回事项,公司已取得城运集团承担迁址费用的承诺,且公司在收到城运集团支付的本次应退回政府补助金款项6,618,508.00元后,于当日(2025年6月17日)将前述款项6,618,508.00元退回至广州市政府相关单位指定账户。因此本次退回政府补助资金6,618,508.00元对公司当期损益并无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披露规则,单笔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及时披露;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公司将在确认补助需要退回时及时披露。本次单笔退回的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确认为当期损益。本次公司退回政府补助资金不会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净利润、营业收入产生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退回政府补助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请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退回重点“四上”、总部和上市扶持资金的函》;
2、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出具的《关于请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退回上市补贴的函》;
3、《十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迁址费用的承诺》;
4、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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