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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9:26:26 中财网
原标题:鸿富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致使产业投资基金总体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近日,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信担金服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深圳市高新投高端装备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深圳市高新投高端装备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目标募资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全体合伙人本次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80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2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管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7WAX9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F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学彬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项目、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51051.00
2深圳前海肇桓资本有限公司49049.00
合计1,000100.00 
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3038)。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80099T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55号信息枢纽大厦23层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财政局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806023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12层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ERL370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细毛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1栋1301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4、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94386W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瀛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润城社区广场沿河路10-1号201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基金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和管理。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5、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007023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剑波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4层 注册资本:1,34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信息咨询,受托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341,000100.00
合计1,341,000100.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6、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724980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秋实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D
注册资本:38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388,000100.00
合计388,000100.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7、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315567
成立日期:2000年9月8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钰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
注册资本:80,631.835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提供技术方案设计和技术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股东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十大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829.90147.23
2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550.20006.88
3袁金钰5350.72796.64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3900.38344.84
5中量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量投成长10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2478.98603.07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30.11041.28
7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851.70001.06
8张春定813.00001.01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792.79880.98
10鹏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险-鹏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738.21850.92
合计27,336.026433.91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8、江西赣江新区信担金服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200MACYFAWA44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志远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药科创城博吾路266号二层2196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木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棉、麻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化肥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0100.00
合计80,000100.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以上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高端装备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6DBT70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海秀路2100号湾区产业投资大厦3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丽丽)
出资额:14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基金登记及备案: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ASE58)。

截至公司认缴前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8,00046.8966
2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8,00026.2069
2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13.7931
3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2.7586
4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2.7586
5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2.7586
7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1.7241
8江西赣江新区信担金服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1.7241
9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1.3793
合计145,000100.00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市高新投高端装备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总则
(1)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高端装备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2100号湾区产业投资大厦3201。

(3)合伙企业的目的:在经营范围内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其它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促进深圳市高端装备产业的发展,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本合伙企业资产的增值,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4)投资方式: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含认购增资形式、股权受让形式、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认购可转债可转债投资金额应当不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且须满足《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现行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

(5)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存续期限为10年,自工商成立日起计算。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0年,自基金备案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作为基金可以通过延长投资期或回收期的方式延长存续期,但不得使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超过10年。

资期:自基金备案日起六周年之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已实际缴付且已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完毕(包括为完成投资、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已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资承诺等作出合理预留);其他根据本协议约定,导致合伙企业清算,投资期提前终止之日。

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但实施投资期内已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包含出资承诺或已约定出资权利在内的投资协议项下的剩余出资情形除外(适用除外情形时合伙企业结存可投资金未超过2年)。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

(8)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9)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内,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0)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募集完毕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材料,办理备案。在所有合伙人首期出资款缴付到位后两个月内完成备案,并在相关主管部门基金信息登记系统完成登记。

2、合伙人出资及资金托管
(1)认缴出资:合伙企业目标募资规模为贰拾亿元人民币(RMB
2,000,000,00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本次签署协议时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拾肆亿捌仟万元人民币(RMB1,480,000,000),本次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如基金认缴总出资额后续增加或减少的,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届时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1%,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合计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5%。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8,00045.9459%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13.5135%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2.7027%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2.7027%
深圳市光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2.7027%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8,00025.6757%
江西赣江新区信担金服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1.6892%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1.689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2.0270%
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1.3514%
合计 148,000100%
(2)缴付出资: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分4次缴付,缴付比例分别为20%:20%:30%:30%。除首期出资外,仅在合伙企业前一期已收到的实缴出资额中不低于80%已用于项目投资/预留用于已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资,和/或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时,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各合伙人发出本次书面缴付出资通知。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出资日前至少二十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全部认缴出资额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投资期内缴清,投资期过后,如有剩余未缴付出资,不再缴付;就不再缴付的出资,各合伙人同意采取减少认缴出资的方式予以处理,但违约合伙人在投资期内的违约出资责任并不因此豁免。

(3)后续募集:自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后续募集期届满之日止,经合伙人大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直至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目标募资规模20亿元人民币。后续募集期为自合伙企业工商成立日起不超过一年,届满之日则募集终止,后续募集期在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募资规模达成时可提前终止。

3、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本协议各方约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委派代表为刘丽丽。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3)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
(1)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合伙企业的管理
(1)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 ”),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2)管理团队: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宜组建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

(3)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

(4)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①除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管理费按日计提,按会计年度支付,如首年及最后一年计提管理费期间非完整会计年度的,则按照计提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其中首年管理费自备案之日起计提,最后一年的管理费应计提至合伙企业回收期届满之日。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基金管理人在延长的存续期限内不收取管理费。无论因任何原因, 合伙企业的实际存续期限超过十年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就最长存续期届满之日后其为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

②合伙企业当日应计提的管理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A.投资期内,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计提当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含核销项目)的投资本金)×N÷365
B.回收期内,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计提当日(合伙企业实际投资总额-已退出项目(含核销项目)的投资本金)×N÷365
其中N为管理费的年费率,在投资期内为1.5%,在回收期内为1.2%。前述投资期不包括投资延长期,投资延长期间不收取管理费。首年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缴付出资通知载明的首期出资缴付之日起十五日内预付,其后年度的管理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预付。

6、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应将可投资金额100%投资于以下领域: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轨道交通等四个产业领域以及由产业主管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投资领域,其中前三个领域的每个领域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可投资金额的20%。

7、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由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被投资企业清算;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出方式。

8、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1)收益分配原则:基金分配采用“整体先回本后分利,退出项目即退即分 ”的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现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①有限合伙人出资返还;
②普通合伙人出资返还;
③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按照6%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 ④普通合伙人门槛收益:按照6%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 ⑤超额收益分成:前项所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其中80%按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深圳市、区引导基金承担亏损金额以其实缴出资额为上限。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方认缴出资。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以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从事投资业务,为公司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合伙企业投资领域以权益性股权投资项目为主,并且相关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的协同关系,有利于实现经营业务的外延式发展,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使用其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担任投委会委员、管理团队成员;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4、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高新投高端装备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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