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30093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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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9:26:0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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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信测标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
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5-109 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
信测转债
深圳
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2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43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87,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08%。
深圳
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9月 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 9月 27日和 2021年 10月 8日披露公告。
2、2021年 10月 13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 10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 10月 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21年 12月 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73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64.77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年 12月 24日。
5、2022年 8月 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确定 2022年 8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4.4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5名激励对象授予49.43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 9月 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93,36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113,471,090股的 0.4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为 53人;授予价格为 12.49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2年 9月 30日。
7、2022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4,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4882元/股。
8、2022年 12月 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2)。公司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4,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13,964,450股减少至 113,790,200股。
9、2023年 6月 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5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87,286股。
10、2023年 12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同意对12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1、2023年 12月 27日,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4,7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1882元/股。
12、2024年 2月 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4,7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13,790,200股减少至 113,535,480股。
13、2024年 3月 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828股。
14、2024年 6月 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5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96,583股。
15、2025年 2月 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同意对 22名激励对象(其中 10名由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1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5年 3月 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7,467股。
17、2025年 6月 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87,948股。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年 12月 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5年 06月23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 |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信会师报字
[2025] 第 ZE10049
号),公司 2024年净
利润为 176,109,710.65 |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 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 | 元,未扣除激励成本前
的净利润
180,498,634.50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信会师报字
[2022]第ZE10056号),
公司 2021年度归母净
利润为 80,055,681.76
元,未扣除激励成本前
的净利润 为
81,560,272.59元;
综上,以 2021年公司
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119.81%,已达到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 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9% | |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 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1% | | | |
| | | | | |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
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
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
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
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1 0
标准系数 0.8 0.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 143
名 :
134名考核结果为 A,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 100%;
8名考核结果为 B,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 80%;
1名考核结果为 C,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 60%;
0名考核结果为 D,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 0。 | | | | |
| 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标准系数 | 1 | 0.8 | 0.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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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 6月 24日。
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数量:1,787,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08%。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43人。
4. 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股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 | 本次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
票比例 |
1 | 吕杰中 | 董事长 | 500,395 | 200,159 | 40.00% |
2 | 袁奇 | 董事、总经理 | 345,100 | 138,040 | 40.00% |
3 | 李国平 | 董事、副总经
理 | 310,590 | 124,236 | 40.00%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
(共 140人) | 3,368,866 | 1,325,513 | 39.35% | | |
合计 | 4,524,951 | 1,787,948 | 39.51% | | |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足 1股的部分留待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后办理;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4、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请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准。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6.22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名。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500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2人调整为 17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22万股调整为 164.77万股。详情可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2022年 6月 1日,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每 10股转增 7股,详情可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4.77万股调整为 280.109万股。
2022年 8月 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参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人员中有 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4,25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3人调整为 15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01,090股调整为 2,626,840股。
2023年 5月公司有 1名首次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离职,持有限制性股权激励2,550股,公司后续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回购注销。
2023年 6月 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58名(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7,286股。
2023年 6月 24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59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26,840股,处于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26,840股调整为 1,839,554股。
2023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54,7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7名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含 1名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前离职的人员),回购注销的股份数为 220,320股(折算成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数量为 313,650股)。本次该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59人调整为 15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2,626,840股调整为 2,313,190股,处于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39,554股调整为 1,619,234股。
2024年 5月 27日,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股派现金股利 3.3元,同时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4.5股。公司首次授予的处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13,190股增加至 3,354,125股,处于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19,234股调整为 2,347,889股。
2024年 6月 24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52人,首次授予部分处于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7,889股调整为 1,351,306股。
2025年 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2名激励对象(其中10名由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1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8,555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共 17名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中 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的股份数为 57,438股。本次该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52人调整为14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3,354,125股调整为 3,296,687股,处于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51,306股调整为 1,293,868股。
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股派现金股利 4元,同时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4股。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96,687股增加至 4,615,362股,处于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93,868股调整为 1,811,415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
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比例(%) | | | | |
| |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7,083,531 | 33.66 | -1,787,948 | 75,295,583 | 32.88 |
高管锁定股 | 74,922,176 | 32.72 | | 74,922,176 | 32.72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161,355 | 0.94 | -1,787,948 | 373,407 | 0.1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1,904,648 | 66.34 | 1,787,948 | 153,692,596 | 67.12 |
三、总股本 | 228,988,179 | 100 | 0 | 228,988,179 | 100 |
注1:公司
可转债转股会导致公司股份信息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
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
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1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