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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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9:25: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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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凯旺科技: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
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7,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市,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7.12 元/股,部分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限售期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6月 23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 2,396万股股票,并于 2021年 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71,861,7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95,821,7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722,1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3,099,50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237,802股,已于 2022年 6月 24日上市流通;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共 12,011,700股,已于 2022年 12月 23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总股本为 95,821,700股,其中有限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市,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7.12 元/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限售期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4户,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 57,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 6月 23日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名,为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鑫投资”)、陈海刚、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周口定邦”)和柳中义。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陈海刚、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周口定邦”)和柳中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凯鑫投资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公司仍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个月期末(即 2022年 6月 23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 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 所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夫妇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人仍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个月期末(即 2022年 6月 23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 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周口定邦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个月期末(即 2022年 6月 23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 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 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亲属柳中义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人仍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2年 6月 23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 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逸,监事:吴玉辉、崔心矿(前监事)、赵建,高级管 理人员:邵振康、尹会然,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股价、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 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 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2年 6月 23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个 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 应调整)。
(4)除作为合伙人遵守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锁定 及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6月 2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7,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4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
类型 | 限售股数
量(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本次解除
限售
(股) | 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
量(股) |
1 | 深圳市凯鑫投资
有限公司 | 首发前
限售股 | 38,750,000 | 40.44% | 38,750,000 | 38,750,000 |
2 | 陈海刚 | 首发前
限售股 | 7,875,000 | 8.22% | 7,875,000 | 7,875,000 |
3 | 周口市定邦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首发前
限售股 | 7,570,000 | 7.90% | 7,570,000 | 7,570,000 |
4 | 柳中义 | 首发前
限售股 | 3,375,000 | 3.522% | 3,375,000 | 3,375,000 |
合计 | - | 57,570,000 | 60.08% | 57,570,000 | 57,570,000 |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除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质押290万股外,其他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凯鑫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陈海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柳中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对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自然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解禁后实际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其各项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5、上述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关股东如需减持仍将严格遵守其作出的承诺,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 本次变动数
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 比例
数量(股)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 57,570,000 | 60.08 | -57,570,000 | 0 | 0 |
高管锁定股 | - | - |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 57,570,000 | 60.08 | -57,570,00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 38,251,700 | 39.92 | 57,570,000 | 95,821,700 | 100.00 |
三、总股本 | 95,821,700 | 100.00 | - | 95,821,7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1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