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300994):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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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7:04: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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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久祺股份: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94 证券简称:
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
及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李宇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久祺股份”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宇光(以下简称“出让方”)。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转增、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6.60%下降至65.60%(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出让方为
久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 2,330,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14.62元/股,交易金额 34,077,465.6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组织券商”)组织实施
久祺股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2,330,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详见公司在 2025年 6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4)、《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
中信证券出具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年 6月 11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
久祺股份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1 | 李宇光 | 34,926,240 | 14.9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2,330,88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14.62元/股,交易金额为 34,077,465.60 元。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李宇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宇光持有
久祺股份股份比例超过 5%。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李宇光与李政、卢志勇为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 2,330,88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转让前持
股数量
(股) | 转让前
持股比
例 | 拟转让股
份数量
(股) | 实际转让
数量
(股) | 实际转让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
股数量
(股) | 转让后
持股比
例 | 转让股份来
源 |
1 | 李宇光 | 34,926,240 | 14.98% | 2,330,880 | 2,330,880 | 1.00% | 32,595,360 | 13.98% | 首发前股份 |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66.60%下降至 65.60%,其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1. 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李政 | | |
住所 | 杭州市新塘路58号新传媒产业大厦16楼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6/9(股份转增)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卢志勇 | | |
住所 | 浙江省上城区郭东园巷8号808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6/9(股份转增)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李宇光 |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六圣堂24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6/9(股份转增)、2025/6/17(询价转让) | | |
权益变动过程 | (1) 李政、卢志勇、李宇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增,合计拥有权益
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无变化;
(2) 李宇光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
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跨越1%的整数倍;
(3) 李政、卢志勇、李宇光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久祺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994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万股) | 变动比例 | |
A股(股份转增) | 2,587.2000 | 0.00% | |
A股(询价转让) | -233.0880 | -1.00% | |
合计 | 2,354.1120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股份转增、询价转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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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适用 √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李政 | 64,681,800 | 33.30% | 77,618,160 | 33.30% |
卢志勇 | 35,573,000 | 18.31% | 42,687,600 | 18.31% |
李宇光 | 29,105,200 | 14.98% | 32,595,360 | 13.98% |
合计持有股份 | 129,360,000 | 66.60% | 152,901,120 | 65.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36,477,120 | 15.6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9,360,000 | 66.60% | 116,424,000 | 49.95% |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指截至久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所持有的
股份。
出让方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24年8月12日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增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久祺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6月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
书》(公告编号:2025-024)、《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
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
计划已实施完毕。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7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
久祺股份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机构类型 | 受让股数
(股) | 金额(元) | 受让股数占总股
本比例 | 锁定期
(月)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610,000 | 8,918,200.00 | 0.2617% | 6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430,000 | 6,286,600.00 | 0.1845% | 6 |
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410,000 | 5,994,200.00 | 0.1759% | 6 |
4 |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 300,880 | 4,398,865.60 | 0.1291% | 6 |
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200,000 | 2,924,000.00 | 0.0858% | 6 |
6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证券公司 | 200,000 | 2,924,000.00 | 0.0858% | 6 |
7 |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180,000 | 2,631,600.00 | 0.0772% | 6 |
合计 | - | 2,330,880 | 34,077,465.60 | 1.0000% | - | |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
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年 6月 11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
久祺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40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77家、
证券公司 52家、保险机构 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5家、私募基金 214家、信托公司 2家、期货公司 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年 6月 12日 7:15至 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14.6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2,330,880股,交易金额 34,077,465.60 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
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 7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中信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9份。
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7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 14.6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2,330,880股,交易金额 34,077,465.60 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2025 年 6 月 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
久祺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宇光。
2、出让方为
久祺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2025年 6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4)、《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
中信证券出具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1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