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混合 (009880): 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6月更新)
原标题: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混合 : 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6月更新) 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5年6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0年7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08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1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期限,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请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基金经理事项,并对相关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它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第一部分 绪言...........................................................4第二部分 释义...........................................................5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0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43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5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57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73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74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75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2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8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6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7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94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3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5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6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7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09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0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11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2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7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证券法》:指经2019年12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锁定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7、开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8、年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份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年份无此对应日期,则调整至该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60、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29楼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董事会成员 王苏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储蓄所主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兼任)。现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媛媛女士,董事,会计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文员,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经理、高级运营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投资管理岗高级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张振宇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历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战略客户与产品岗兼投资管理岗助理经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处专员、秘书处(总值班室)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战略规划岗经理、高级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陈明女士,董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南沙宏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李文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广核罗马尼亚核电公司(筹)投资财务部副经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GNI公司投资与财务部经理。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江苏苏亚金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杉达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商学院特聘教授。 谭岳奇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安泰科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市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周敏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历任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合规法务部总经理、纪委书记兼合规法务部总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法务部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稽核二处处长、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稽核监察总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国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投国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建渝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广州市顺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市盈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现任江苏咏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 丁雪寒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合规法务岗,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部副总经理兼交易主管。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经理。 王梅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台达电子有限公司进口企划师,精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采购工程师,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联想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韬睿惠悦(深圳)咨询有限公司薪酬咨询业务团队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官。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聂世林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证券投资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副总经理。2016年02月18日至今,任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05月24日至今,任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3月18日至今,任安信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8月13日至今,任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04月21日至今,任安信均衡成长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1月25日至2024年06月17日,任安信楚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04月25日至今,任安信睿见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孙凌昊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电鑫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基金经理。 2023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任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6月13日至今,任安信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投资官(混合资产CIO)。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兼价值投资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FOF投资部总经理。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长投资部总经理。 张立聪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分析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聂世林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证券投资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副总经理。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李君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国信证券研究所研究部高级行业分析师,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投资研究员,太和先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东方睿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总监,上海东证橡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债券分析师、深圳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王涛先生,经济学硕士,CFA、FRM。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资金运营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任凭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加入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运营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 黄晓宾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10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H股股票(代码:01988)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崔岩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98人,平均年龄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6%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21年以来,中国民生银行荣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2020年度企业年金和养老金产品信息报告工作优秀管理机构”奖,连续三年蝉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获评《金融理财》颁发的“第十三届金貔貅奖2022年度金牌资产托管银行”。2023年度,本行先后荣获《金融时报》“年度最佳资产托管银行”,《证券时报》“2023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以及《新浪财经》“养老金融服务创新银行”奖。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350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12,432.65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合规管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2)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楼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www.xzsec.com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站:www.dfzq.com.cn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站:www.dtsbc.com.cn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站:www.gszq.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1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站:www.guosen.com.cn (1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站:www.crsec.com.cn (14)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站:www.cnhbstock.com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站:www.htsc.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网站:www.htsec.com (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8)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网站:www.jzsec.com (1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站:www.kysec.cn (2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956006 网站:www.lczq.com (2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站:www.mszq.com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网站:stock.pingan.com (2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网站:www.sczq.com.cn (2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站:www.shzq.com (2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民生互联网大厦C座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客户服务电话:956019 网站:www.csco.com.cn (2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hysec.com (2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2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29)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2号楼901-910室 法定代表人:朱彤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0-999 网站:www.zdqh.com (3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法定代表人:郑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3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站:www.wlzq.cn (3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95582.com (3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站:www.xyzq.com.cn (3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站:www.ciccwm.com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站:www.cmschina.com (3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23层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 (3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站:www.zts.com.cn (39)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网站:www.iztzq.com (4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4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4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citics.com (4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gzs.com.cn (4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sd.citics.com (4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客户服务电话:956039 网站:www.cnpsec.com.cn 银行销售渠道: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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