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招商港口(001872):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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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17日 20:36: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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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招商港口: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16日)期间,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共新增股本 123,600股,本公司总股本由2,501,384,781股增加至2,501,508,381股(其中A股为2,321,612,951股,B股为179,895,430股)。
2.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5,242,574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839,836,697.18元=2,486,265,807股(现有总股本2,501,508,381股-回购A股股份15,242,574股)×0.74元/股;其中,A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706,714,078.98元=2,306,370,377股(现有A股总股本2,321,612,951股-回购A股股份15,242,574股)×0.74元/股。
3.因本公司回购的 A股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分红派息前后本公司 A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 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 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7351415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A股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7351415元/股=1,706,714,078.98元÷2,321,612,951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A股除权除息价格=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735141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本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具体内容如下:拟以本公司当时(利润分配预案制定时)最新总股本 2,501,384,781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11,155,474股后共计2,490,229,307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7.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42,769,687.18元。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年 6月 16日)期间,本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共新增股本123,600股,本公司总股本由2,501,384,781股增加至2,501,508,381股(其中A股为 2,321,612,951股,B股为 179,895,430股)。除前述情形外,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本公司无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根据分配预案的要求,现将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如下:以本公司现有最新总股本 2,501,508,381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15,242,574股后共计2,486,265,807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7.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39,836,697.18元。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期权自主行权期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242,574股后的2,486,265,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66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 7.4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股派现金 6.66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 7.4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 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26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69)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息日为:2025年6月25日。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09 | 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注
Company Limited |
2 | 08*****052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756 | 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4 | 08*****512 |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于2020年7月8日完成更名,原名为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17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式为: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0 0
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50-0.7351415≈14.7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25-0.7351415≈12.51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情况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二)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2),若本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31.50元/股(含)调整为30.7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股权登记日的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31.50元/股-0.7351415元/股≈30.7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四)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静競、张琳
咨询电话:(0755)2682 8888
传真电话:(0755)2688 6666
八、备查文件
(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