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300421):力星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3,566,2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1%)的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赵高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2、持本公司股份2,639,2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0%)的董事、副总经理汤国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3、持本公司股份2,639,2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0%)的总经理助理沙小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沙小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取得的股份(包括因股份分割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9日至 2025年 10月 8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监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沙小建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8、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沙小建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董监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沙小建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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