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603378):亚士创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17日 20:05:56 中财网
原标题:亚士创能:亚士创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5-04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减持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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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同彩”)持有公司股份31,411,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后由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润合同彩因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1,411,350股转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润合同彩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追加担保物提升维持担保比例至追保解除线以上,触发了强制平仓程序。本次存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可能的股份为润合同彩所持公司12,857,8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

拟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润合同彩的通知,获悉润合同彩在华泰证券办理的融资融券业务已出现平仓风险,并导致润合同彩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31,411,350股
持股比例7.3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31,411,350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857,89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285,966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571,933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1日~2025年10月1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2,857,899股
拟减持原因因融资融券业务触发违约条款,出现平仓风险,将导致被动 减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IPO时,润合同彩承诺:①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②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第二年内本公司减持股数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④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计划,其实施与否与权利人执行情况等因素相关,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减持价格、数量、方式由权利人视二级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而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各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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