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300471):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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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17日 20:05: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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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厚普股份: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
厚普股份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oupu Clean Energy Group Co., Ltd.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声明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及“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报告期内持续亏损及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71,373.66万元、93,623.35万元和63,034.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558.97万元、-7,019.73万元和-8,239.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4,640.32万元、-8,710.91万元和-7,380.98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持续亏损。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32.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7.38%。公司的主要产品天然气、氢能加注设备属于大型成套设备,项目金额较大,实施周期较长,天然气、氢气终端价格周期波动、下游投资建设规模波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及产业技术发展进程的变化均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公司的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的固定支出较多,固定费用较高;故公司的业绩情况受销售收入规模、期间费用规模、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技术迭代、产品升级、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后续出现销售收入规模下滑、期间费用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取得项目的价格较低、原材料价格上涨、技术迭代及产品升级导致现有固定资产及存货等发生减值、下游行业建设规模周期性波动导致产品的需求减少、不能持续取得项目订单等情形,都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出现大幅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
(二)下游天然气运营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天然气加注设备,各期相关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一般在 50%以上。天然气运营行业是天然气加注设备较为集中的下游应用领域。一方面,近年来受“煤改气”政策及石油、天然气等全球
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等影响,油气价差缩小甚至倒挂,使得天然气运营商的投资建站意愿减退。另一方面,其他
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天然气车用设备市场造成了一定冲击,特别是使用压缩天然气的乘用车相关领域受到影响的程度较大,导致压缩天然气站点的投资意愿减弱。如若未来天然气运营行业景气度不及预期,压缩资本支出,则其对天然气加注设备的需求将进一步随之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氢能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氢能新业务处于发展初期,报告期内,发行人氢能加注设备及氢能相关工程、设计业务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33%、33.26%和18.44%。氢能下游相关领域的应用目前尚处于产业化前期,批量化、规模化产出仍需一个过程,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可能面临发展新业务、新市场不及预期的投资风险。
(四)氢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实施的风险
2021年 4月 20日,公司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厚普国际氢能产业集群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厚普氢能装备产业园拟分两期进行投资,一期项目拟投资 24亿元、二期项目拟投资金额为 76亿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均包含在厚普氢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中。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厚普氢能装备产业园已完成一期建设基本完工,相关投资规模约 2.74亿元,当前建设进度与前期规划金额差距较大,实际建设项目与《协议书》中的约定存在一定调整,且后续投产运营后,实际实现的收入、税收情况存在无法满足政府部门在《协议书》中要求的风险,继而可能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面临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解除协议并收回用地(退还土地出让款)的风险。上述情况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无法收回前期投入的土建相关费用约 1.6亿元等风险,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后续二期项目尚未取得建设用地,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项目是否开展,相关建设方案与资金筹措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若公司未来不能筹措足够资金,或在实际实施时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公司实际业务规划及建设需求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终止等风险。
(五)诉讼及仲裁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部分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标的金额在 300万以上的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金额合计 13,234.61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15%;标的金额在 300万以上的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金额合计 19,453.06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39%。其中,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诉厚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诉金额为 9,724.28万元,发行人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预计需承担损失约 6,100万元,发行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已提起上诉。考虑到诉讼和执行案件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如司法机关作出不利于公司的判决或裁决,导致公司最终败诉,或相关判决、裁决无法顺利执行回款,则公司可能面临因承担赔偿损失或索赔要求未能实现而导致公司的经济利益受损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部分银行资金因诉前财产保全被司法冻结,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诉前财产保全应冻结金额合计为2,486.00万元,主要涉及重庆市力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重庆欣宇、重庆新缔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正华钻采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宁夏润德劳务有限公司诉厚普工程、宁夏哈纳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厚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案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因诉前财产保全司法冻结的银行存款金额为 531.82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45%,主要涉及发行人子公司厚普工程,相关资金冻结事项对厚普工程的日常经营及现金流周转造成一定的影响。
(六)长期资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分别为 1,982.65万元、1,023.28万元和 510.0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8%、1.09%和 0.81%,各期末上述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09,427.20万元、113,299.77万元和 115,871.67万元。近年来,公司逐步聚焦主业,逐步停止船舶租赁等非核心业务,并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动、天然气加注设备行业需求大幅下降或产品主流技术路线变更等原因导致公司相应设备闲置或淘汰或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则公司长期资产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厚普工程与盘锦俊谊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厚普工程已于 2017年底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37.14MW并向业主单位交付,工程施工成本合计 17,109.08万元。由于光伏行业政策的变化,项目公司暂时无法将光伏电站出售变现,导致无法支付厚普工程的工程款。考虑到光伏项目客户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基于谨慎性原则,厚普工程未确认光伏项目的销售收入。厚普工程与光伏项目公司签订的《系统相关设备及成套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承诺在未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前,新形成的资产全部归承包人所有”。为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在光伏项目公司未付清款项之前,厚普工程决定按原合同约定暂代管已建成的光伏项目,将光伏项目发生的建造成本从存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报告期内,光伏项目总体盈利,各年末不存在减值迹象。但如果未来产业政策、经济环境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存在减值风险。
(七)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最近三年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9,252.86万元、43,275.44万元和42,968.5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70%、36.23%和 42.49%。发出商品是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截至报告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 27,478.27万元,其中库龄 1年以上的金额为 5,847.55万元,占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为 21.28%。
受行业政策、市场需求趋势及个别客户经营状况不稳定的影响,公司存在部分存货跌价的情况,公司已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跌价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未来若行业竞争状况、行业政策、下游需求等宏观环境因素出现明显不利变化,则存货存在进一步跌价的风险。
(八)前次募投项目延期及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受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工程建设及研发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进展较为缓慢。因仍有少部分配套工程、室内装修、部分工艺设备调试尚未完成,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及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期到 2025年 06月 30日。虽然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综合考虑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谨慎、合理地进行了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募投项目的实施受到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公司正在按照变更后的投资计划积极推进上述项目的实施,但若后续出现预料之外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则前次募投项目可能存在进一步延期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毛利率下滑等不可预见因素,则存在产能无法顺利消化、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九)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 3,497.58万元,主要构成项为公司收购嘉绮瑞等企业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嘉绮瑞 2024年度的净利润为-3,782.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1.52%。如未来因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变化导致嘉绮瑞经营状况未达到预期,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季文及其控制的公司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3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5,992,87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则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169.4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6、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季文及其控制的公司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情况,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本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特别风险提示 ................................................................................................. 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6
目录................................................................................................................................ 9
释义.............................................................................................................................. 11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概况 ...................................................................................................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 ............................................................... 18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8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90 六、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 93
七、财务性投资 ................................................................................................. 112
八、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 1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要 ............................................................................................. 127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27
二、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28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133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36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36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 13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3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3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13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45 四、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 145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 146
第四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47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7
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 156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57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 157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58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15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5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159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60
一、行业及市场风险 ......................................................................................... 160
二、经营风险 ..................................................................................................... 160
三、财务风险 ..................................................................................................... 163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 164
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166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166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169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169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74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7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77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78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8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82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83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厚普股份 | 指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 指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 指 | 王季文、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股、万股、亿股 | 指 | 股票数量单位股、万股、亿股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
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
北京星凯 | 指 |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
珠海阿巴马 | 指 | 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
利 6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安迪生测量 | 指 | 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 |
安迪生流体 | 指 | 成都安迪生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成都安迪生精
测科技有限公司 |
厚普工程 | 指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厚普 | 指 | 成都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燃气成套 | 指 | 成都华气厚普燃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中鼎恒盛 | 指 |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厚普 | 指 | 湖南厚普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厚普 | 指 | 广州厚普惠通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厚普低温 | 指 | 成都厚普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成都科瑞尔低温
设备有限公司 |
智慧物联 | 指 | 厚普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厚和精测 | 指 | 成都厚和精测科技有限公司 |
嘉绮瑞 | 指 | 四川省嘉绮瑞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
宏宇嘉翔 | 指 | 成都市宏宇嘉翔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重庆欣宇 | 指 | 重庆欣宇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康博 | 指 | 成都康博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厚普装备 | 指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厚普国际 | 指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厚普船用 | 指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
液空厚普 | 指 | 液空厚普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法液空 | 指 | Air Liquide(法国液化空气集团) |
燕新集团 | 指 | 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CNG | 指 |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是将天然气加
高压再经过深度脱水,充装进入储存容器中以气态储存,
主要成分为甲烷 |
LNG | 指 | 液化天然气(Liquified Natural Gas),是将天然气压缩、
冷却,在-162℃下液化而成,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
体积的 1/625,主要成分为甲烷 |
LNG船舶 | 指 | 以 LNG作为动力燃料的船舶 |
天然气汽车 | 指 | 以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的汽车,分为 CNG汽车、LNG
汽车 |
CNG加气站 | 指 | 为 CNG汽车储瓶充装 CNG燃料的专门场所 |
LNG加气站 | 指 | 为 LNG汽车储瓶充装 LNG燃料的专门场所 |
L-CNG加气站 | 指 | 由 LNG转化为 CNG,为 CNG汽车储瓶充装 CNG燃料
的专门场所 |
EPC | 指 | 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
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
碳达峰 | 指 | 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
后逐步回落 |
碳中和 | 指 | 当一个组织在一年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通过二氧化碳去除
技术应用达到平衡,就是碳中和或净零二氧化碳排放 |
灰氢 | 指 | 使用化石燃料制取氢气,并对释放的二氧化碳不做任何
处理 |
蓝氢 | 指 | 使用化石燃料制取氢气,同时对释放的二氧化碳进行捕
集和封存 |
绿氢 | 指 | 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解或光解制取的氢气 |
燃料电池 | 指 | 将外部供应的燃料和氧化剂中的化学能通过电化学反应
直接转化为电能、热能和其他反应产物的发电装置 |
氢气压缩机 | 指 | 对氢气进行压缩的单级或多级压缩机 |
电解水 | 指 | 是生产氢气和氧气的一种技术,其基本原理是水被直流
电力转换成气态的氢和氧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泰和泰、发行人律师 | 指 |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
四川华信、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oupu Clean Energy Group Co.,Ltd. |
公司A股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A股股票简称 | 厚普股份 |
公司A股股票代码 | 300471 |
法定代表人 | 王季文 |
注册资本 | 404,165,856元 |
成立日期 | 2005-01-07 |
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区康隆路555号102栋1层1号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 |
邮政编码 | 611731 |
联系电话 | 028-67087636 |
传真 | 028-67087636 |
网址 | https://houpugroup.com |
| |
电子信箱 | hpgf@houpugroup.com |
经营范围 | 压缩、液化天然气、氢气的车用、船用、工业及民用加气
站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
售、租赁、维修及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除外)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
经营)、销售、技术服务;船舶及船舶工程设计、咨询(凭
资质证书经营);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
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从事经
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生产(凭特种
设备生产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
(股) | 限售股份数
量(股) |
1 |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00% | 56,568,100 | - |
2 | 王季文 | 境内自然人 | 12.38% | 50,042,052 | 37,531,539 |
3 | 唐新潮 | 境内自然人 | 5.21% | 21,070,384 | - |
4 | 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20% | 21,000,000 | - |
5 | 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
享红利 68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其他 | 1.91% | 7,709,000 | - |
6 | 刘艺 | 境内自然人 | 1.41% | 5,702,682 | |
7 | 刘大平 | 境内自然人 | 0.89% | 3,613,361 | - |
8 | 刘亚娜 | 境内自然人 | 0.49% | 1,994,500 | - |
9 | 李斌 | 境内自然人 | 0.40% | 1,607,000 | - |
10 | 应卫东 | 境内自然人 | 0.35% | 1,420,300 | - |
合计 | 42.24% | 170,727,079 | 37,531,539 | |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王季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042,0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8%;通过北京星凯间接控制公司 56,56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0%;通过一致行动人珠海阿巴马控制公司 7,70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王季文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28.2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3D1EX2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赵超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3号院 3号楼 13层 1608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6年 1月 26日 |
营业期限 | 2016年 1月 26日至 2036年 1月 25日 |
王季文与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6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6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表决权全部委托给王季文。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0923959699 |
注册资本 | 2,75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詹海滔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珠道 191号写字楼 807房-1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4年 2月 13日 |
营业期限 | 2014年 2月 13日至无固定期限 |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季文先生。股权
结构控制图如下: 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王季文先生,1967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廊坊市第八届人大代表,廊坊市工商联副主席,三河市工商联主席。1999年投资成立三河市燕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2001年 12月投资成立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至今历任总经理、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厚普、成都厚普执行董事,
厚普股份董事长。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冻结及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股票质押、冻结或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
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主要应用于天然气、氢气汽车加气站等,属于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
(一)行业管理部门
政府行政管理主要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司所属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本行业规划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项目审核等。
压缩天然气(或氢气)加气机作为计量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强制许可证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监部门以及市、县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天然气(或氢气)加气站设备中压力管道元件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及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强制许可证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等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由于天然气(或氢气)加气站内部分区域属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应选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根据国家规定,生产相关防爆电气产品,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此外,国家能源局对包括天然气在内的国家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实施管理,组织能源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 LNG、CNG、氢能加注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等,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序
号 | 发布/修订时间 | 名称 | 发布机构 |
1 | 2024年 11月 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
2 | 2022年 10月 12日 | GB/T 31138-2022《加氢机》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2022年 5月 26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查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4 | 2022年 3月 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
5 | 2021年 6月 28日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6 | 2021年 3月 26日 | 《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年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7 | 2021年 3月 9日 |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GB/T19237-202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8 | 2017年 10月 14日 |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9 | 2016年 9月 30日 |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
细则》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10 | 2014年 1月 29日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11 | 2013年 6月 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
12 | 2013年 1月 16日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
则》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13 | 2011年 7月 28日 |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
技术规范》 | 国家能源局 |
14 | 2011年 5月 3日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15 | 2009年 1月 24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 |
16 | 2007年 8月 8日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
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相关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清洁能源产业规划,推动清洁能源的制备、储存、运输等多元化应用等技术标准研制,指出加快完善氢能等非石化类清洁能源产业标准设计和标准体系的建设。相关的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序号 | 发布时间 | 名称 | 相关内容 |
1 | 2024年 3月
18日 |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
见》 | 编制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
政策,有序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
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
能源制氢,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
2 | 2024年 3月 5
日 |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 指出要加快前沿新兴氢能等产业发展,将
氢能视作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方向。 |
3 | 2024年
2月 29日 | 《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高
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 | 对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 ETC套装设备的氢
能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试行 2年。 |
4 | 2024年
2月 2日 |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
目录(2024年版)》 | 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和氢能
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被列为能源绿色低碳
转型产业。 |
5 | 2023年
6月 2日 | 《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
书》 | 氢燃料电池车、氢储能等应用环节推广;
长期实现电能与氢能深度融合利用。 |
6 | 2023年
3月 8日 | 《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
划立项指南》 | 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重点方向包
括了 LNG接收站关键设备、氢加注、氢储
存和输运等。 |
7 | 2023年
2月 27日 | 《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
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对于
作为油气勘探开发用能清洁替代的太阳
能、风能、氢能、地热等新能源项目,优
先列入各级能源发展规划。各油气开发企
业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落实措施,加快
工作进度。 |
8 | 2022年
10月 18日 |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
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 健全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围绕风电和光
伏发电全产业链条,开展关键装备和系统
的设计、制造、维护、废弃后回收利用等
标准制修订。建立覆盖制储输用等各环节
的氢能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海洋能、地热
能、核能、生物质能、水力发电等标准体
系,推进多能互补、综合能源服务等标准
的研制。 |
9 | 2022年
10月 9日 | 《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
化提升行动计划》 | 加快完善氢能技术标准。进一步推动氢能
产业发展标准化管理,加快完善氢能标准
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开展氢制备、氢储
存、氢输运、氢加注、氢能多元化应用等
技术标准研制,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
产业链发展。重点围绕可再生能源制氢、
电氢耦合、燃料电池及系统等领域,增加
标准有效供给。建立健全氢能质量、氢能
检测评价等基础标准。 |
10 | 2022年
3月 23日 |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
划(2021-2035年)》 | 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充分发挥氢能作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
高效利用的重要载体作用及其大规模、长
周期储能优势,促进异质能源跨地域和跨
季节优化配置,推动氢能、电能和热能系
统融合,促进形成多元互补融合的现代能
源供应体系。 |
11 | 2022年
1月 30日 |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
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的意见》 | 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
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
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 |
序号 | 发布时间 | 名称 | 相关内容 |
| | | 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
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
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
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
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
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
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
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
船岸协同发展。 |
12 | 2022年
1月 29日 |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
规划》 | 强化储能、氢能等前沿科技攻关。开展新
型储能关键技术集中攻关,加快实现储能
核心技术自主化,推动储能成本持续下降
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储能技术标准和管理
体系,提升安全运行水平。适度超前部署
一批氢能项目,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
和氢能储运、应用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
力争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推
动氢能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加强前沿技
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 |
13 | 2021年
11月 30日 | 《四川省天然气汽车加气
站布局方案(2021-2025
年)》 | 方案提出到 2025年,四川将规划新建加气
站 500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
标,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低碳转型,科
学布局“十四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促
进全省天然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
构建安全环保、适度超前、集约高效的天
然气汽车加气站网络体系。 |
14 | 2021年
10月 29日 |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
规划》 | 推进绿色交通科技创新。构建市场导向的
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新能源运输装备
和设施设备、氢燃料动力车辆及船舶、LNG
和生物质燃料船舶等应用研究;加快新能
源汽车性能监控与保障技术、交通能源互
联网技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及并网技术研究。 |
15 | 2021年
10月 21日 |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
展规划》 | 推进化工、煤矿、交通等重点领域绿氢替
代。推广燃料电池在工矿区、港区、船舶、
重点产业园区等示范应用,统筹推进绿氢
终端供应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交通领域
绿氢使用比例。 |
16 | 2020年
11月 2日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
划(2021-2035年)》 | 提高氢燃料制储运经济性。因地制宜开展
工业副产氢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
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储氢材料产业化。开展
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
多种形式储运技术示范应用,探索建设氢
燃料运输管道,逐步降低氢燃料储运成本。
健全氢燃料制储运、加注等标准体系。加
强氢燃料安全研究,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
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加氢基
础设施的管理规范。引导企业根据氢燃料
供给、消费需求等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 |
序号 | 发布时间 | 名称 | 相关内容 |
| | | 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
设施,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给服务。 |
17 | 2017年
6月 23日 | 《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
用的意见》 | 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
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到 2020年,天然气
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力争达到
10%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
148亿立方米。到 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
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 15%左
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 350亿
立方米以上。 |
3、已发布或拟发布的行业政策等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近期出台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天然气、氢气加注设备行业的发展,营造了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业环境。报告期内出台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将公司所处行业列为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
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文件明确鼓励公司下游行业天然气、氢气等清洁能源的发展,为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需求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加氢机》(GB/T 31138-202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GB/T19237-20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年版)》等规则的出台,对相关行业标准进行了整合和明确,提高了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引导企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国加注设备生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2024年 11月 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首次将氢能正式纳入能源管理体系,有望全面放开制氢、加氢站、储运氢的报批和建设限制,进而推动氢能应用加速落地。
因此,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未来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与推动作用。
(三)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趋势
1、天然气和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发展情况
(1)天然气汽车行业概况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之一,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远小于石油和煤炭,是一种优良的燃料。近年来,得益于国家一系列产业支持,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迅速。
自 2017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和《推进运输
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相关政策,推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料,同时也明确要求“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比例,明确鼓励天然气汽车等行业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天然气汽车的产销量都有较大的增长。天然气汽车通常指的是天然气轻型商用车和天然气重卡。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15年至 2020年,我国天然气商用车销量由 22,285辆增长至140,210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4.46%。2021年起,受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国天然气重卡的销量大幅下降。根据第一商用车网的数据,2021年度及 2022年度,我国天然气重卡的销量分别为 59,280辆和 37,308辆,分别同比下降 57.72%和 37.06%。天然气价格自 2023年起有所回落,我国天然气重卡市场需求同步回升,根据第一商用车网的数据,2023年,国内天然气重卡市场累计销售 15.19万辆,较 2022年增长 11.46万辆,同比增长 307.24%。2024年,根据第一商用车网的数据,天然气重卡累计销售约 17.80万辆,同比增长约 17.18%。
天然气商用车因在车辆使用生命周期和运营经济性上较传统柴油商用车具备优势,近年来产量、销量增速较快,市场占有率总体呈上升趋势。此外,电动
新能源商用车虽然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受限于续航里程较短、国内充电网点较少、购置费用较高且重量大、电池寿命较短等特点,电动
新能源商用车主要集中在客车领域,在货车尤其是重卡领域的应用较少。
(2)燃料电池汽车行业概况
燃料电池是一种通过电化学反应的方式,直接将氢(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能源转换装置,是氢能的主要利用方式,不需要直接燃烧,具有无机械损耗、能量转化率高、无污染、噪声低、超长续航里程、更好的低温适应性等诸多优点,被广泛认为是交通运输领域最有前景的动力电源,相较于电动汽车更适用于长途、重载、商用等领域。
近年来,由于其各项优异特性,燃料电池正逐渐成为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实现低碳排放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2022年 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 2025年氢燃料电池车保有量约 5万辆,2030-2035年实现大规模商业化推广,保有量达到 100万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氢燃料电池汽车产销数据分别为 3,626辆和 3,367辆,同比分别增长 105.4%和 112.8%;2023年全国氢燃料电池汽车产销数据分别为 5,631辆和 5,791辆,同比增长 55.30%和 72.00%;2024年,全国氢燃料电池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5,548辆和 5,405辆,同比下降 1.47%和 6.67%,但2021-2024年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产销量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6.16%和50.49%,整体呈现较好的增长态势。由此可见,燃料电池车作为氢能利用的下游行业,极具成长性,其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并逐步成为推动交通领域低碳转型重要途径之一。此外,全球知名车企已全部切入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业务,深度参与者如丰田、现代、本田等,在集团业务层面深入贯彻氢能概念。
我国高度重视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了氢能作为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氢燃料汽车目前仍处于未大规模生产阶段,随着国家对于清洁能源应用的大力扶持,氢燃料电池汽车预计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白皮书》,预计到 2050年氢能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占比约为 10%,氢气需求量接近 6,000万吨,燃料电池车 500万辆,燃料电池系统 550万套,固定式电源/电站 2万座,年经济产值达到 12万亿元。近几年,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已由前期单一的公交领域示范等应用向公交、环卫、城市物流配送、冷链运输等多场应用转变,同时也在船舶、热电联供等新领域开展应用。
2、燃料加注站行业发展情况
(1)天然气加气站概况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及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的影响下,我国燃料加注站行业发展迅速,天然气加气站保有量不断上升,在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制造领域,国内天然气加气站设备的制造技术和工艺已经成熟。根据《中国加油(能)站发展蓝皮书(2023-2024)》,截至 2023年底,LNG加气站总量达到 4,661座,同比增长约 23%。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发布的《四川省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方案(2021年-2025年)》显示,2021年-2025年仅四川将新增天然气加气站 504座,其中 CNG加气站 16座、LNG加气站 404座、L-CNG加气站 8座、CNG/LNG合建站 76座,随着天然气重卡、物流车等商用车的推广使用,未来加气站建设仍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在天然气船舶加注领域,LNG加注是国际主流的船舶加注利用方式,我国LNG水上运输主要集中在内河示范推广阶段。中海油、昆仑能源、新奥能源等众多能源企业正在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规范的建立。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明确提出要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因地制宜开展沿海、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
(2)氢气加注站概况
根据中国氢能联盟研究院数据,截至 2023年底,我国已建成加氢站 474座,较 2021年增加了 85.88%,加氢站数量处于全球第一;截至 2024年底,中国共建成加氢站 540座。从区域分布上看,目前我国加氢站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等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较为领先的省市,如广东、山东、江苏等地区。
2022年 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明确了未来氢能作为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并提出要建设一批加氢站,要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此外,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成都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佛山市南海区推进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其中,内蒙古提出到 2025年要累计建成60座加氢站;多数城市按照加氢站的设备投资额或整体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并按照加氢能力设置补贴上限,最高补贴额 200-600万元不等;成都市最高给予 1,500万元建设运营补助,进而带动加氢站需求的快速提升。同时,国家能源局《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加快编制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序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加氢站作为燃料电池车的配套设施,是支撑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石,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和商业化离不开加氢站基础设施的建设。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氢能发展规划目标,根据香橙会氢能数据库统计,截至 2024年年初,全国共计 28个省市区出台了省级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如《江苏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规划》《山东省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0年》《四川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此外,根据
长江证券研报《实现零碳重要抓手,产业蓝图大势渐显-氢能行业 2024年度中期投资策略》,到 2025年,北京、广东、上海等 27省/市政府规划加氢站数量将达到约 1,264座,目前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3、燃料加注设备行业
根据燃料种类划分,燃料加注设备可分为天然气加注设备和氢气加注设备。
天然气加注设备又分为 LNG加注设备和 CNG加注设备。CNG为天然气压缩气体,依旧属于气体范畴;而 LNG为液化天然气。
(1)天然气加注设备行业概况
在 CNG加气站设备制造领域,除部分重要零部件外,目前国内 CNG加气站设备的制造技术和工艺已经成熟。由于国内企业相对于国外企业在人力、原材料采购成本及适应性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优势,目前国内企业所生产的 CNG加气站设备已基本完成进口替代,占据了国内主要市场。
LNG加气站设备制造在国内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天然气需求和消费水平的日益增长,LNG在国内迅速推广,带动了 LNG加气站设备行业的迅速发展。目前国内 LNG加气站建设从工艺设计到施工、设备供应、调试运行、人员培训等已完全实现商业化运营。
在 LNG船用领域,船舶加注是国际主流 LNG加注利用方式。目前,我国LNG水上运输主要集中在内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年)》(工信部联重装〔2023〕254号),我国将实施绿色智能船舶标准化引领工程,优化提升大型远洋船舶 LNG动力船型,加快甲醇、氨动力船型研发,探索开发燃料电池等新型动力船型,加快形成绿色船舶谱系化供给能力。在加快
绿色动力系统研发应用方面,我国将实施船舶动力创新工程,提升传统燃油、LNG船用发动机效率,稳步扩大 LNG船用发动机市场应用规模等,同时加快
新能源燃料供给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等研发应用。我国目标到2025年,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体系初步构建,绿色船舶产品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船用替代燃料和
新能源技术应用与国际同步,液化天然气(LNG)、甲醇等
绿色动力船舶国际市场份额超过 50%;到 2030年,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体系基本建成,绿色船舶产品形成完整谱系供应能力,绿色船舶技术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绿色船舶国际市场份额保持世界领先。
(2)加氢设备行业概况
未来随着氢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陆续落地,地方政府将进一步推广氢能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为氢能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提升加氢站、加氢机等氢能设备的需求。加氢站系统中的核心装备为氢气加注机、氢气压缩机和高压储氢罐。
①氢气加注机
氢气加注设备和天然气加注设备原理相似,由控制系统、计量系统、加氢枪三大核心环节构成。目前加氢枪分 35MPa和 70MPa两个压力等级,现阶段国内加氢枪主流的加注压力等级为 35MPa。根据国家标准 GB/T34425-2017《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枪》中对于加氢枪的分类,35MPa等级主要采用的 A型枪,加注完成后加氢软管处于高压状态。A型枪要求加氢枪能通过转动开关实现对于氢气流道的开启、关断,以及加注完成后加氢枪腔内高压氢气的泄放功能。这一系列功能的实现都需要保证内部零件在高压状态下能平稳运动,且不能发生小分子气体泄漏现象,另外还应当保证密封结构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及耐用性。
②氢气压缩机
氢气压缩机是将拖车管束内氢气卸装,加压至储氢目标压强的关键设备。依据工作原理差异,主流氢气压缩机可分为往复隔膜式压缩机、活塞式压缩机。由于燃料电池汽车对氢气纯度要求较高(≥99.99%),隔膜式压缩机能够较好保证气体纯净度,是目前的主流选择。我国压缩机制造商生产用于石油、化工领域的工业氢气压缩机,其输出压力通常在 30MPa以下,国内具备生产 30MPa以上的氢气压缩机和隔膜压缩机的生产商较少,且产能尚有不足,部分加氢站压缩机仍需要采购国外厂商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研发氢气压缩机相关技术,逐步突破技术瓶颈,自主研发的 45MPa液压式氢气压缩机已批量生产;此外,公司与中鼎恒盛合资成立的成都厚鼎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从事隔膜压缩机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目前已获得相关订单。
③高压储氢罐
加氢站是利用站内储氢容器和车载氢瓶间的压差实现氢气加注,要求站内储氢压力高于车载供氢系统。加氢站通常使用钢制内胆、纤维环向缠绕的储氢罐。
为了降低卸气过程压缩机能耗,提升氢气加注过程可控性,加氢站储氢罐或储氢瓶组通常按照 2-3级压力分级设置,如 35MPa加氢站可选择配置 45+22MPa储氢罐进行组合使用。组合高压储氢罐方面,中国浙江大学攻克了轻质铝内胆纤维全缠绕高压储氢气容器制造技术,解决了超薄铝内胆成型、高抗疲劳性能的缠绕线形匹配等技术难题。配套的 70MPa加氢设备和系统目前仍处于技术发展阶段。
(四)行业的主要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制造及服务专业化技术程度高,需要有雄厚的技术积累。
一方面,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属于典型的机械、电气、液压、气动、信息通讯等一体化产品,专业性强,对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高,设备在作业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故要求设备供应商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技术实力、制造工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天然气加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由于需要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并适用于不同运营环境,要求设备供应商必须具备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没有丰富业务经验积累和技术积累的企业很难进入该领域。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在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服务方面,对技术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较高,设备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技术服务网络。若出现故障,供应商需对设备或系统故障做出准确诊断,并快速提出维修方案,提供相应配件进行维修。
此外,由于加氢需要在高温高压临氢的苛刻环境下进行,且进料物流中还含有硫化氢、氨等腐蚀性介质,氢能源加注设备领域的技术要求相较于天然气加注设备更高。特别是 70MPa以上的高压加注设备,新进入行业的相关企业难以短时间内掌握相关技术。
2、人才壁垒
天然气加气站设备涉及到多学科专业技术,企业需要配备相当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机电一体化人才是行业的宝贵资源。
首先,天然气加气站设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的专业性强,技术和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多学科专业知识,熟知加气站作业工艺及不同环境下设备的作业要求,并积累丰富的加气站设备及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经验,使得企业培养技术人才需要较长时间。
其次,由于天然气加气站事关公共安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等,对天然气加气站设备供应商的研究开发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技术服务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的配置提出较高要求。
最后,天然气加气站运营特点要求设备供应商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尤其是产品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必须具备准确的故障诊断能力和快速维修能力,从而要求设备供应商在技术服务人员具备较强业务技能和丰富维修经验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网络,并配备过硬的技术服务队伍。
因此,行业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一支满足上述要求的、具备相应规模、经验丰富、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对其进入本行业并稳定经营形成障碍。
3、资质与客户认证壁垒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然气加气站部分设备必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如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作为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具备生产资格;天然气加气站部分部件如压力管道元件属于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相应的压力设备;由于天然气加气站内部分区域属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生产应用于该区域内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为满足相应要求,企业必须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检测、安全条件以及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取得相关生产资质为进入本行业设置了较高的障碍。
此外,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对专业性、安全性及可靠性要求高,国内主要天然气加气站运营商对天然气加气站设备供应商均实行较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供应商需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具备供货资格。由于天然气加气站运营商倾向于使用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的产品,所以在准入考核或设备招标过程中,此类企业较易获得认可;同时,为保证设备稳定运行、标准化管理和便于维护,主要天然气加气站运营商一经确定同类设备供应商后,不会轻易更换。对行业新进入者而言,没有业绩和信誉支撑,取得各大天然气加气站运营商的市场准入和产品订单难度较大。(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