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301533):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5-042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董事、副总经理任勇 华,董事、副总经理詹英士,监事徐健、颜泽方,副总经理刘兵、财务总监杨琳、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威创”)持有公司股份 2,18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2.25%),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重庆威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17,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其中:公司监事徐健先生、颜泽方先生在重庆威创本次减持股份中间接减持股数分别均为 1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公司副总经理刘兵先生在重庆威创本次减持股份中间接减持股数为 37,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公司财务总监杨琳女士在重庆威创本次减持股份中间接减持股数为 1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0.0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帅先生在重庆威创本次减持股份中间接减持股数为 3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以上股份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勇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任勇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詹英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詹英士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 4、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重庆威创、董事、副总经理任勇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詹英士先生,监事徐健先生、颜泽方先生,副总经理刘兵先生、财务总监杨琳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帅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重庆威创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重庆威创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威创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 2,18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2.25%),拟通过该合伙企业减持的董高持股情况如下:
(二)股东任勇华、詹英士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
6、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5年 7月 9日至 2025年 10月 8日),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重庆威创、任勇华、詹英士、徐健、颜泽方、刘兵、杨琳、王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重庆威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合伙企业确认,为本合伙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合伙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股东任勇华、詹英士、徐健、颜泽方、刘兵、杨琳、王帅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4、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东重庆威创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 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2、公司股东任勇华、詹英士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至 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如果因发行人送股、转增股本、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则本人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相应变更。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人与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因执行股份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人将提前 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人与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人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重庆威创、任勇华、詹英士及上述间接持股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威创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2、任勇华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3、詹英士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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