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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60319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6月17日 19:46:27 中财网
原标题:中力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中力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万股,并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1,171,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828,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626,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626,684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6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626,684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67%。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14,605,936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626,684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 量(股)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1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的 持有者1,626,6840.41%1,626,6840
合计1,626,6840.41%1,626,6840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
1首发限售股1,626,684上市之日起6个月
合计1,626,684-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51,171,564-1,626,684349,544,88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9,828,4361,626,68451,455,120
股份合计401,000,0000401,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中力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力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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