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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688063):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17日 11:40:16 中财网
原标题:派能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或“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和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兴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3,218,677股增加至
61,339,8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4.61%增加至25.00%,触及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兴新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中兴新出具的《告知函》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6月21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94,04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转增后中兴新持有公司股份由43,218,677股增加至60,50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原来的24.61%因差异化权益分派被动增加至24.66%;2025年4月22日至6月16日,中兴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33,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兴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3,218,677股增加至61,339,8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4.61%增加至25.00%。

一、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兴新,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10栋6层
法定代表人韦在胜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3-04-29
经营期限1993-04-29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24518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器视觉系统集成研发,光学仪器、工业相机及器材、高端机械装 备设计和生产,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视觉数据处理系统软硬 件,电子器件及原材料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兴办实业;进出口业 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 件后方可经营)
股东名称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深圳航 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珠海国兴睿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10栋6层
联系电话0755-22176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4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94,043股后的公司股本174,332,29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股本69,732,916股,本次为差异化权益分派,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5,359,249股,中兴新持有公司股份由43,218,677股增加至60,50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4.61%被动增加至24.66%。

(2)2025年4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675.97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中兴新拟自2025年4月22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含2025年4月22日已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5-027)。

(3)2025年6月16日,中兴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3,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兴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3,218,677股增加至
61,339,8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4.61%增加至25.00%,触及5%的整数倍。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
中兴新43,218,67724.6161,339,81325.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分别以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和控股股东中兴新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5日和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不存在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兴新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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