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603528):多伦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05,930,13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4,990,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700,940,131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047,006.55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00,940,131×0.05)÷705,930,131≈0.0496元/股 由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96)÷(1+0)=(前收盘价格-0.049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2. 自行发放对象 南京多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嘉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存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52168888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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