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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30079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时间:2025年06月17日 11:15:28 中财网
原标题:米奥会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权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交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表》,如实、完整并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在向深交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向深交所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应当向本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本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内容,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上述主体应当填写本单位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且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公司将做好上述主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第十八条 在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应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规定时间内登记备案完整信息,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局域网或网站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 亲属或他人谋利。公司通过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并将扩大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及时报告公司证券事务部。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深交所和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附件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
序 号姓 名国籍 及证 件类 型证件号码联系手 机及通 讯地址部门 /单 位职务 /岗 位与上市公 司关系、 关 系人、关 系类型知悉内 幕信息 时间知悉内 幕信息 地点知悉内 幕信息 方式内幕 信息 内容内幕信息 知情阶段内幕信 息公开 时间登 记 时 间登 记 人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填表说明:
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档
案应分别记录。

2、填写内幕信息所属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披露
等。

3、填写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
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
递、编制、决议等。

5、此表如为公司自己登记则填写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6、知悉内幕信息依据主要针对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情况。
附件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策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决议和内容签名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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