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蓝海债 (184349): 2022年威海市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1:10:23 中财网
原标题:22蓝海债 : 2022年威海市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84349.SH 简称:22蓝海债

2022年威海市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28日
债券付息日:2025年3月31日(因2025年3月30日为休息日,故本次利息支付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由威海市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发行的2022年威海市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3月31日支付2024年3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威海市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2年威海市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22蓝海债
4、债券代码:184349.SH
5、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共发行人民币2亿元。本期债券期限7年,附设本金分期兑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50%
7、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3月30日至2029年3月29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3月30日为上一计息期间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3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5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28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25年3月31日(因2025年3月30日为休息日,故本次
利息支付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威海市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福办文昌路106-2号
联系人:刘春雨
联系方式:0631-8480929
2、主承销商: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楼
联系人:樊雯倩
联系方式:0755-8302761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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