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年 3月 14日起对旗下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和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久泰债券A,基金代码:006828;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久泰债券C,基金代码:023697),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后续销售机构的调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各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当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在任何一个工作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本基金将停止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暂停计算期间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A类基金份额净值披露,作为参考净值;A类基金份额仍照常计算和披露。
在任何一个开放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凡涉及到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均按照申请日当日(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在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C类基金份额并恢复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关修订外,本次修订将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gf.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二部分 释义 | |
无 | 5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59、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基金
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0、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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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可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变更收费
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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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可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变更收费
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
格。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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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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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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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费率。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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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
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
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
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
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 |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
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
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
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
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
(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
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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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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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
路 99号 21-22层
法定代表人:胡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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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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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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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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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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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一、召开事由 | 一、召开事由 |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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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
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或变更收费方式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提高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或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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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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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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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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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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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
……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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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无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01%。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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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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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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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
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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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同,基金管理
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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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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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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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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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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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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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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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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